律师参与巧发力 促成和解助执行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律师参与法院执行工作新模式,律师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和承担部分辅助性工作,促进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执行。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积极引入律师参与执行,有效促成案件达成和解。

原告董某、王某与被告韩某、吉林省某经贸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韩某赔偿原告董某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合计11万余元,赔偿原告王某车辆损失、鉴定费合计42万余元;经贸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被告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董某、王某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查封了经贸公司名下车辆的车籍,但苦于始终找不到车辆,案件一度陷于停滞。1月16日,申请执行人反映在珲春发现该车,法官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扣押。执行现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情绪十分激烈,称该车系其自有,只是挂靠经贸公司名下,交通肇事案件与其毫无关系,拒绝法院将车辆扣走,甚至打电话报警。面对这种情况,法官耐心安抚车辆控制人情绪,讲解其中法律关系,告知其抗拒的法律后果,同时建议他如果不信服法官的说法可以找律师咨询。于是,车辆控制人电话联系了律师,通话期间,办案法官向律师介绍了案件及车辆登记情况,希望律师可以帮忙做思想工作。最终车辆控制人在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劝解下,同意交出车辆。

扣押车辆后,车辆控制人及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律师向法官表示,时至年关,正处在物流运输繁忙时期,车辆被扣会给案外人造成很大损失。同时,律师与车辆控制人找经贸公司进行沟通,希望三方能够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在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中,许多当事人因对法律知识及执行工作程序不了解,往往对法院工作不理解甚至持有对抗情绪,而律师凭借其法律业务专长和代理地位,在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方面有着先天优势,更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推进执行程序。下一步,宽城法院将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执行和解、财产保全、评估拍卖、提出执行异议等实施程序及救济程序,为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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