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去哪个法院起诉

生活中,朋友之间因借钱不还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发生纠纷后,能够协商解决无疑是最好的,但有时协商不成或者欠钱的一方联系不上,连协商都没法协商,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遇到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那么,该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呢?以及最终选择哪个法院起诉呢?

一、住所地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原告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1、证明被告户籍所在地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等;

2、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有:居住证,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当地房产的房产证,在当地租房生活的租房合同、房租缴纳记录或收据、房东证人证言以及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材料,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应证明被告至起诉时已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据此,要确定合同履行地,先看双方有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去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因民间借贷纠纷的争议标的即为给付货币,因此在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原告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原告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可以去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根据情况,选择对自己最为方便的法院起诉

遇到朋友借钱不还,不得不通过法院诉讼的时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与合同履行地法院之间选择。一般来说,原告选择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是最为方便的,尤其是当朋友联系不上,不知道他在哪里工作生活的时候。并且,将来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方面,选择自己所在地的法院也方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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