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遗产是否必须公证?

【案情介绍】

李女士的母亲去世后,给子女留下一套房屋。现在李女士想将该房屋过户,听说曾经继承不动产需要过户公证,现在实践中也有很多需要公证的情形,遂咨询:继承房屋遗产必须公证吗?

【律师解答】

继承房屋遗产不需要公证。在说明现有规定之前,先解释之前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991年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废止】第一项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此可知,在当时继承不动产过户需要进行公证。但是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因此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经废止。

那么法律现在是如何规定的呢?2016年1月1日土地资源部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此可知,在办理房屋继承的过户过程中,公证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分为以下情况:1.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死亡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2.没有遗嘱,提交死亡证、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现在继承房屋公证不是必经程序,可以公证但是不是必须公证。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 见习人员许正珍 来源:天津工人报)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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