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离婚率上升,
重组家庭增加,
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继父母子女继承纠纷,
这不,
近日李某
就因为房屋继承问题烦恼不已……
早在1960年,刘某(男)与张某(女)离婚,婚生子刘一跟随母亲生活,后张某将刘一改名为张小某。1970年,刘某与李某再婚,婚后二人没有共同子女。1980年,二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丈夫刘某名下。2017年,丈夫刘某因病去世。而刘某生前购买的房子继承问题,其妻子李某与张小某之间发生了争议。
房屋虽登记在我丈夫名下,但属于我跟他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从来没有跟我们共同生活过,而且都已经改名换姓,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还想继承遗产?
我虽然已经改名换姓,但仍然是我爸的亲生儿子,作为子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双方争执不休,
李某诉至法院,
要求依法继承刘某全部房屋产权份额,
张小某不予继承。
以案释法
涉案房屋属于李某和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因刘某生前未立遗嘱,属于刘某遗产部分,应当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某作为刘某的妻子,张小某作为刘某的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按照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对刘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本案中,张小某只是因为父母离婚,随母亲一起生活,遵照母亲意愿改名换姓,虽然对父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对父亲刘某的遗产仍然具有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一锤定音
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由李某继承所有,居住使用,李某按照房屋折价款支付张小某30万元。
大司兄提醒
子女不因父母离异而丧失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子女对父母而言,都享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要想将自己的遗产留给那些对自己尽主要赡养义务(或抚养义务)的人,必须在生前立下遗嘱,否则自己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来源:合肥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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