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随便生”属误读,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是趋势丨九派时评

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对此,有评论解读为:四川出台新规,不结婚也可以随便生(孩子)。还有网友称,如此是否会对未婚先孕现象间接纵容?

“不结婚随便生”属误读,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是趋势丨九派时评

其实,四川出台此类规定,更多是秉承了相关法律精神。早在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2021年1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从我国相关法律指向来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享有包括接受教育、抚养、保护、遗产继承等权利,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政府相关部门也需依法为其提供权益保障。

不可否认的是,之前由于种种历史因素,某些地方对非婚生子女的生育保险、准生、户口等权益保障,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出现了所谓“黑户孩子”问题,损害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这一现象理应随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而终结。

此外,随着人们恋爱观、婚姻观的变化,未婚先孕现象也日渐增多。如果非婚生子女无法享受权益,不仅会给孩子的未来造成严重影响,也给其父母的生活带来不良后果。

也因此,近年来社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强化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就明确指出,应当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其实,北京2016年也出台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由此可见,部分地区在落实平等生育、抚育等国民基本权利保障方面,正逐渐加大改革力度,让孩子获得健康成长的空间,让人们享有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生育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基于繁衍后代、让人类传承生生不息的目的,还是对无辜生命的呵护和关怀,从政府到社会各界,都应对所有孩子无差别对待,尤其是在制度层面上,不对孩子采取歧视性政策和管理。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以及法律应有的人本主义来看,保护未婚先孕群体权益是应有之义,这也体现了我国对多元化社会现象日趋宽容、开放的治理标准。四川此次出台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未婚先孕和非婚生子女群体的权益,彰显与时代发展所匹配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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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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