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9岁男孩,到法院要起诉……

“法官叔叔,你好,我要起诉。”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西新法庭立案窗口迎来了一位9岁的“小当事人”,小小年纪缘何起诉?其中又有怎样的隐情呢?

看着孩子稚嫩的小脸,西新法庭立案窗口的法官们格外重视,立即将孩子和陪同他一起来的老人接到接待室了解情况。

母亲失联,父亲去世

原来,这名9岁的男孩名叫小轩(化名)。不久前,小轩的父亲因工死亡,但是用工单位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赔偿,几次协商未果之后,无奈之下,小轩在祖母的陪同下来到绿园区人民法院西新法庭准备起诉。

得知案情后,立案窗口的毕法官告诉祖孙二人,小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小轩应由其母亲代理诉讼。于是难题又出现了,交谈中,毕法官了解到小轩的母亲早在2015年就与他父亲离婚了,并且如今母亲已经改嫁,改嫁后彻底与小轩和父亲断了联系,现在人在哪里都不知道。小轩父亲去世后,就由祖母一直照顾着他的生活。

母亲失联,父亲去世,让小轩的诉讼陷入了两难境地。如何通过司法手段,合理合法地解决小轩的诉讼代理人问题?这让法官陷入了沉思。

终于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

法官们翻阅了案例和相关法条,终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根据《民法典》第27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民法典》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于是,法官耐心对小轩的祖母进行法律指导。首先,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由小轩出具声明书,陈述其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并同意由其祖母担任监护人。其次,由小轩所在村屯的邻居、父亲生前的亲朋好友等出具证明,证明其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再次,由小轩所在村屯的村民委员会证明上述事实并指定小轩的祖母为其监护人。最后,由小轩的祖母持村委会的指定监护人决定书代理小轩的本案诉讼。

需要彻底解决小轩监护人的问题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法官还告知小轩与其祖母,除了本案的诉讼代理,其实最关键的还是要彻底解决小轩监护人的问题。因为小轩才9岁,在他成长至成年的过程中,还有许多事情需要监护人来出面解决,不可能每一次都走这样的程序。

法官建议小轩及其祖母,根据《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听完法官细致耐心地指导,小轩的祖母露出了笑容:“我们这就去办,谢谢法官!”

◆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丹

来源: 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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