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嘱律师:父母去世,母亲留有遗嘱,父母的房产应如何分?

  父母相继去世留下的房产,子女之间该如何分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刘生家中有三个孩子,刘生是老大,另外有两个妹妹。2015年,刘生的父亲刘浩国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刘生的父母有一处房屋,是父母婚后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购买的。一直是父母二人及自己的儿子刘洋洋在住。

北京遗嘱律师:父母去世,母亲留有遗嘱,父母的房产应如何分?

  2016年,刘生的母亲张玲也因病去世。张玲担心儿孙对遗产产生争议,于是生前订立了书面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屋留给孙子刘洋洋。刘生及两个妹妹对遗产的分配产生了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刘浩国去世时并没有订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刘浩国父母早已去世多年,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配偶、子女。

  涉案房屋是张玲、刘浩国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则房屋的二分之一属于刘浩国。刘浩国去世时,属于刘浩国的房屋部分发生继承,继承人为张玲、刘生及两个妹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张玲生前订立了有效的书面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屋给孙子刘洋洋。具体包括房屋的二分之一及继承的刘浩国的一部分房屋。

  涉及遗产遗嘱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遗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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