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旧情人伪造证据讹钱,我替妻子出庭应战

离婚律师:旧情人伪造证据讹钱,我替妻子出庭应战

【都市外八行】是脸叔在苍衣社开设的小众职业故事专栏。以离婚律师、盗墓贼、地下主播等小众从业者们的独特经历为素材,展现多维社会的隐秘角落,用全新的角度深度揭示复杂而真实的现实生活。

大家好,我是脸叔。

今天更新专栏【都市外八行】中【离婚律师】的后续。(点击蓝字可查看)

研究生时期的李湘与大自己十来岁的老陈相恋。隐瞒已婚状况的老陈迟迟不肯给李湘结婚的承诺。后来老陈入狱,李湘与律师刘胜飞结婚。

出狱后的老陈突然联络李湘,要讨回这些年花在李湘身上的200多万元彩礼,还让自己的老父母撬锁闯入李湘的房子居住。

刘胜飞多次报警,成功赶走了非法侵入的老陈父母。他还和李湘找到证据,证明了老陈声称100多万元的银行转账根本没有经李湘之手。此时,老陈向法庭出示了他支出60多万元的房屋装修款收据。

职业:离婚律师

全文8656 字

离婚律师:旧情人伪造证据讹钱,我替妻子出庭应战

说回老陈和李湘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从上次在派出所调解室的交锋中,我们明显感觉到老陈对李湘已经完全不顾及任何过往情感了。这是一场纯粹的利益之争,不掺杂任何情感成分的诉讼策略非常关键。

在诉讼策略上,我们必须一口咬定:法律上,我们没有退还财物的义务。

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

老陈声称的花在李湘身上的钱,其中包括的房子和车子都还在。李湘并不像很多当事人,收了大额财产后就挥霍掉,分手后还不起。

我们从一开始就愿意将这些财物按原价退还给他,只是老陈一直狮子大开口,双方谈不拢。

如果他一闹,我们就答应退还房子首付款和购车款,基于人性的贪婪本质,他一定不满足于此,还会使出更多手段,索要更多。

我们只有摆出绝对强硬的诉讼姿态,才能抗衡他毫无情面的得寸进尺,也只有以绝对的强硬回敬老陈,才能让他意识到,我们并不惧怕,他的霸蛮不是一定能奏效的,退还也不是理所当然的。只有这样,他最后才可能心甘情愿地完全消失。

“法律上没有退还义务”这个诉讼目标能不能实现呢?

经过系统研究,在彻底搞清楚婚约财产的法律原理后,我找到了几个突破口,信心满满。应诉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反驳抗辩:

第一,超过诉讼时效抗辩。

中国有句古话“欠债还钱”,但来自西方的现代法律制度告诉你,过了诉讼时效的债不需要还。中国现行的法律也有这样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彩礼返还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从分手之日起三年内,老陈都没有主张过要李湘返还大额赠与,现在分手满四年了,在法律上他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当老陈的律师在开庭前试图跟我调解时,我在电话里非常硬气地透露了超过诉讼时效的观点。他回应说,他会提供追债的证据。

如果他在分手后三年内讨要过,从最后一次讨要时开始重新计算三年的时效,这是打破诉讼时效限制的维权方法,法律上叫作“诉讼时效中断”。

所以,“年底讨债、年关难过” 的传统在现代社会依然有其指导意义。不管对方有没有钱,到年底,债主一定要上门讨债。即便欠债人没钱,债主也要见到对方,让对方签字、写日期,这样,债权就不会过诉讼时效。

老陈的律师说,老陈曾经发过交涉退还财物的短信。但这些证据为什么之前不提交呢?所以,我判断,对方根本没有催债短信的证据,而在李湘的印象中也没有收到过这样的短信。打诉讼时效策略,是我方的第一大武器。

第二,劳务报酬抗辩。

自打认识老陈起,李湘就一直帮他处理其公司事务,尤其是与政府部门打交道需要写的报告和项目书。这些对于一个社会学硕士生来说可能轻车熟路,但老陈的公司里并没有人会做这种事,更别说设置这种专门的职位了。

问题是,怎么证明李湘在他的公司里做事呢?

我提示李湘找找有没有公司工作文件、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和工作邮件等等。李湘找到了她亲手为老陈公司做的一本厚厚的《××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就是靠这份报告,老陈公司成功申请到了500万元的企业发展资金。李湘回忆说,当时做这个报告时,老陈承诺她,资金如能批下来,就会给她 10% 的报酬。所以后来老陈给她付房子的首付时,李湘理所当然地认为是自己的劳动所得。

但新问题来了:怎么证明这本报告是李湘的工作成果呢?即便能证明是李湘写的,老陈也可以辩称是恋人之间的无偿帮助,而不是李湘以员工身份从事的有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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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代理的小学教师小云的被告案情,与当时李湘的处境如出一辙。

小云从师范大学毕业去上海找工作。在举目无亲的情况下,被图文打印店的小老板许总收留。许总欣赏她的聪明和踏实,小云信任和感激许总,在他店里帮忙打理生意。

两人开始有些暧昧。许总没有亏待她,第一个月就给她发了三笔工资,合计过万。在随后的几个月里,他不定时地给小云转钱,数额从2000元至50000元不等。

有一天,小云正在员工宿舍熟睡,一位大姐冲进她房间,揪她头发,骂她“不要脸” “狐狸精”,还报了警。她才知道这是许总的原配。

这次冲突本来应该把小云打醒的,但“被小三”的年轻女性大多会和小云有一样的反应:这样的原配素质太低,怪不得男人不再爱她;然后,加倍回忆男人对自己好的种种画面。

许总在她被打后许诺会加倍补偿她。小云在这种痛苦和矛盾中继续留在店里工作了几个月,最后幡然悔悟,离开了。

回了老家后,小云考上了公办小学的教师编制,认识了新的男朋友并结婚生子。在她以为可以彻底告别在上海那11个月的不堪回忆时,上海的法院传票把她拉回痛苦的过去中。

许总以其妻子的名义起诉她,要求小云退还交往一年期间的转账款19万元,理由是这些钱是许总包养小云的费用,侵犯了她作为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一审法院判决小云全额退还这19万元,小云不服上诉。

在二审开庭前一天,她找到我,央求我代理。接下案件后,我通宵研究材料,第二天网上开庭。最终,二审法官认为我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雇佣关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一类已婚男性玩弄女性的典型案件,不但欺骗了婚外异性的情感和身体,还骗取了对方的免费劳动力。

该案还有一个可怕的地方:原告是男方的原配,男方和女方是共同被告,原配自始至终都没有出庭,而是由共同被告之一的男方代表原告出庭。男方作为共同被告之一,却坐到了原告的位子上。

男方有妻子这一事实反而成了他以金钱诱惑婚外异性的一个“优势”,当他玩够了、想收回物质付出时,只需要有妻子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有妻子签名字样(即便无从判断是否妻子本人的真实笔迹)的授权委托书,甚至可以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妻子的名义来起诉自己和婚外情人。

李湘后来还找回了当年为老陈公司工作的所有工作邮件,整理成了29份共90多页的强有力证据。另外,她还找到了与公司客户的合照等证据,与之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后来的开庭证明,劳务报酬抗辩得到了法官的足够关注。

第三,无婚姻约定抗辩。

双方没有婚姻约定,主要由三方面证据入手:

一是对方提交的分手信,在这封李湘写给老陈的分手信上,李湘回顾了他不肯拍婚纱照、不肯给她一个家、多次拒绝跟她结婚的事实。

二是老陈当年财力雄厚、身家过亿的证据,用来证明老陈对李湘的物质付出,当时对他来说无足轻重,完全不可与普通家庭倾全家之力的严肃婚约财产往来情形相提并论。

虽然我们承认曾接受对方数十万元,但老陈意欲把当年对其来说是零花钱的财物狡辩成一诺千金的“婚约财产”,把李湘诬蔑成骗彩礼钱的女人,显然让人无法接受。

三是房子首付款是老陈没离婚之前出的,在其有婚在身的情况下,与李湘的婚约更是无从谈起。但这个点,我没有着力太深,因为我方没有对方的离婚证,向法院申请调查老陈的婚姻状况,法官也没有批准。

在李湘的案件中,老陈的原配一直没有出现。很多年后,陪我处理过无数婚恋纠纷的李湘变得更加理性和成熟,她才开始怀疑,当初老陈特意来广州给她展示的离婚证会不会是假的,不然他为什么不愿意拍婚纱照、不愿意结婚呢?

这件事,在官司打完后,我们没有再关心过,至今还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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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陈追索的200多万元里,第三部分是他声称为房屋装修支出的60多万元。

我仔细研究他提交的上百张装修票据后,向李湘了解了当年房屋装修的细节。

李湘的说法是,装修的泥水、水电这些硬装部分,是她父亲负责的;瓷砖、五金材料是李湘亲自挑选付款的;家具、家电则是老陈从他经营不善的酒店拉过来的二手货。

老陈根本没有在房屋装修上花什么钱,要退他60万元实在是无稽之谈。

我问李湘装修的钱从哪里来的。

李湘解释:“老陈并没有专门给我装修的钱。我当时在广州有工作,大学教师的工资不低。以前老陈各种节日送的红包,一两千的钱我都存起来了,硬装工程是我爸找亲戚做的,人工和材料加起来才用了三四万块,我完全出得起。但是,我没有证据,那时都是用现金支付给工人的。”

这应该相信谁呢?信证据。

哪怕代理自己妻子的案件,也必须秉持证据思维。有些律师盲目相信自己的当事人,非但不能真正帮到对方,反而可能害了对方。

仔细研究后,我发现老陈的装修票据存在下面几大疑点:

第一,所有单据上均留有老陈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整齐划一。当时的老陈可是亿万富翁,装修材料到货、验货对接,难道都由他亲自做吗?

第二,单据标注的时间有问题。根据李湘的记忆,房子在当年暑假就装修好了,到了“十一”长假,她还邀请自己爸妈在新装修的房子里团圆。

老陈提交的单据却显示,瓷砖、门窗和五金材料都是当年10~11月才下单购买的。时间对不上。

第三,所有单据均无发票或付款记录佐证。仅凭单据,法院无法认定存在交易付款事实。这几乎是全中国的法院通行的裁判规则。

道理很简单,商家伪造收据很容易,且没有法律责任;而银行付款凭证和盖有公章的发票,一旦伪造就会构成犯罪,一般人不敢铤而走险。

第四,我们在多张单据上发现了“58速运”字样的水印,从直觉上看很可疑。上网一搜,果然,58速运是近年才冒出来的货运品牌,不可能出现在六年前。

第五,家具、家电与房屋不匹配。不少商品的规格与屋内空间布局情况对应不上,比如:根据老陈的单据,他购买了两张1.8米的床垫,而李湘房屋的户型决定了只有一个房间放得下一张1.8米大床。同时,全部家具、家电的单据价格均畸高。

分析至此,我倾向于李湘的说法,并引导她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其一,去案涉房屋的物业管理处调取当年的装修申请和验收存档资料,确认当时申请装修的签名人和装修验收时间;

其二,找李湘的父亲出具情况说明,争取和当年的装修工人一起出庭作证;

其三,搜集“58速运”新品牌成立的相关新闻报道,最好能找到纸质报纸的相应版面。

物业管理处给我们复印了当年的装修申请表和验收通过表,在上面加盖了公章。表格清楚地显示,装修申请、防水验收申请表上的申请人一栏,都是李湘父亲本人的签名,没有老陈的任何签名。验收时间则是当年8月,而老陈提交的所有装修票据所载明的时间均晚于此时间。

58 速运品牌于近年才诞生的新闻报道也找到了,证明那些有“58速运”水印字样的单据,一定是近年才印刷的伪造单据,而不可能是六年前的原始单据。

我们完成了全部证据搜集和诉讼策略的准备工作,写好的答辩状有6000多字,连同厚厚的一沓证据,全部寄给了法院,等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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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本来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从老陈去法院立案到出判决结果要在三个月内完成。我们申请了延期举证,因为提交的证据非常多,法官三个月内根本审不完。法院只好将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这样,审限就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案件开了两次庭。

第一次开庭,我故意不让李湘去,而选择自己单枪匹马出庭应战。这类恋爱纠纷和离婚案不一样,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法律也有规定,当事人只能委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近亲属,一般的亲朋好友不能代表出庭。

与以往出庭不同,我不是以律师代理人的身份,而是以近亲属(配偶)代理人的身份出庭的。

开庭时,如果被告当庭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法官和原被告的代理律师为了节省时间,通常会省略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的环节,原告只需要说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和起诉状一致即可,被告也只需要说自己的答辩意见跟答辩状一致即可。

在法庭上,我刻意表现得不像代理律师,并要求当庭宣读答辩状。

为什么呢?因为,现在每位法官处理的案子都太多了,没有几位会事先认真阅读答辩状的。而我恰恰喜欢把答辩状写得特别长,因为答辩状的内容会被直接写进判决书里的“被告辩称”部分。

我希望经过深思熟虑书写出来的答辩状观点,能在开庭的第一时间传达给法官。

因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那时的审判席上坐了三个人。中间的法官穿着法官袍,而法官旁边的两位则是穿着休闲的中年妇女,显然是陪审员,是从法院所在地的公司、工厂、机关单位、学校等部门遴选出来的普通公民。这样就更有必要通过朗读答辩状来让他们快速了解我方观点了。

我开始对着话筒大声朗读答辩状,6000多字,足足朗读了20分钟。我十分庆幸法官愿意给我这么长的时间充分表达。

答辩状读毕,法官说本案比较复杂,决定将今天的开庭改成庭前会议,换一个小一点的房间,让两位陪审员先回家,法官单独组织双方质证。

质证,就是双方针对对方的每一项证据发表意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阐明自己的立场;同时,书记员在旁用电脑记录双方的发言。

我惊讶地注意到,老陈请的不是律师,而是基层法律工作者。

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有一定的区别。当时的国家法律对前者的学历没有要求,不需要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考试,所以只能在本地法院出庭。而律师需要本科或以上学历,要通过严苛的国家考试和实习考核,执业范围则是全国。

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收费比律师低,通常倾向做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法官,我们才得知,老陈请这位年纪很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他代理,是因为当时他已经四面楚歌、山穷水尽了。

我的心态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但在法庭上,我依然没有丝毫让步,我们先前的诉讼策略必须贯彻到底。此时向对方表露出任何怜悯和妥协都是不合适的。

老陈和他的代理人在互相提问环节中开始挑拨我和李湘之间的关系。

他的代理人问我:“你知不知道,你和被告在举办婚礼的时候,被告还跟老陈有短信联系?”

这一招很阴险,一方面想让我过度联想李湘和老陈还藕断丝连;另一方面,所提到的短信联系被他们解读为讨债行为,意图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我很平静地回答:“我和被告之间没有秘密。原告每一次联系李湘,我都第一时间知道,也都是我们一起商量怎么回复的。你方刚才的说法毫无证据。最近一次联系是在今年的3月份,除此之外,双方在过去三年多里没有任何联系。”

类似的恶意攻击性发问还有很多,但我没有让对方的激怒策略奏效。法官最后也不耐烦了,要求对方发问不能脱离诉讼请求,责令他们围绕案件事实来发问。

我问对方:“你方提交的分手信证据里,李湘的亲笔信写着‘我等了你太长太长时间,等到我的青春不再,等到我的心发凉,等到我对感情绝望’。这是不是指‘她在等你跟她结婚’?”

对方的代理人并没有正面回答,抢着说:“这与本案无关,分手信不能否认涉案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第一次开庭,就这样以改成庭前会议、仅仅完成大部分证据的举证和质证程序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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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多月后,我们收到了法院二次开庭的传票。

为什么会隔这么久?一般情况是因为案件难以定夺,法官暂时搁置,去忙其他案件了。等到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快要满六个月的审限时,法官才会重新推进案件审理的进程,并争取在审限内出判决书。

第二次开庭前几天,法院的书记员特别来电话,说法官要求李湘本人出庭。这种情况很少见。法律上,离婚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在已经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不出庭的,法官没有权力强制当事人到庭。

所以,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法官要求当事人出庭”,一般是基于查清双方的感情状况和调解的需要,希望当事人双方能够当面、当庭解决问题。

我没有鲁莽地质疑法官要求的合法性,而是小心地询问书记员,法官这么要求是出于什么考虑。书记员同样也小心翼翼地回答,他只是转达,不清楚法官的具体意图。

我问李湘的意见,同时给她分析了可能的原因,讲解了法律上她已委托本人代理诉讼的情况下并无出庭的义务。我们商量后决定尊重法官的期望,出庭解决问题。

曾经的恋人对簿公堂,而丈夫在旁,我不知道李湘当时的感受是什么。但我没有特别异样的感受。坐在法庭的诉讼代理人席位上,我只专注于法庭内的争锋,根本无暇顾及私人情感。

法官问原告有没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交,有没有新的质证意见要发表。言下之意是,四个多月前庭前会议说过的话,就不要重复了。原告回答没有。

问到我们被告方时,我们着重解释了有哪些证据细节能够证明银行卡只可能是原告老陈在使用,而被告不可能出现在该省会城市消费。

法官分别又问了原被告双方一些细节问题后,就宣布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这个阶段开始之前,法官会先归纳出双方证据举证质证、法官问询等法庭调查阶段中双方的争议焦点,由原被告双方针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准确和全面发表意见。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就由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轮流发言。

在我们发言前,法官再次强调,双方提交的书面起诉状、答辩状等材料已经有的内容就不要重复了,在上一阶段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也不需要重复。

在我国,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发言不得重复的要求,我们律师一般会尊重,毕竟现在法官少、案子多,配合主导者可以节省彼此的时间。

但在本案,我还是隐约感觉到,法官似乎只是在“走过场”。醉翁之意不在酒,法官此次开庭可能根本不是为了开庭。

果然,在法庭辩论环节中,法官表现得很不耐烦,既不允许原告和他的代理人再重复发言,也不是很想听我方发言,还直接告诉我们,有什么需要表达的,可以庭后以代理词的形式发表书面意见寄给他。随后他宣布结束法庭辩论,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调解,应该才是他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的真正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和调解原理的需要,原被告双方和法官本人在调解阶段说的话,都不得记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得用以控告法官存在偏袒。法官通常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恩威并施。

法官先问原告:“你有没有调解方案,能不能报一个要价?”老陈支支吾吾,说自己付出很多,法官打断并大声呵斥道:“被告的付出就不多吗?人家24岁就跟了你,一直到29岁,人生最珍贵的几年青春都浪费在你身上了……”

老陈和其代理人有点错愕,看起来有些无所适从。

法官通常会使出这样的招数压制原被告双方,让双方都降低期待,以实现一个折中的调解方案。在离婚案中,我国法律直接规定了调解是必经程序,专业婚姻律师对法官的这套调解方法很熟悉。

法官向原告施压到位后,就把我方拉到法庭外的走廊上,开始了长达半小时的对谈。法官传达的信息主要有三点:

一是老陈已经倾家荡产、多个讨债官司缠身,法官甚至暗示,原告老陈说话颠三倒四,某些时候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

二是作为被告方,李湘有大学老师的身份,现在也有幸福美满的家庭,犯不着让老陈一再打扰平静的新生活;

三是这个案子即便完全判我方赢,以老陈“光脚不怕穿鞋”的心狠手辣,他可能会再动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来骚扰我方。

法官说的这些,其实我们也一直在讨论。我们对法官所言表示部分认同,并明确指出,对于房屋首付款和购车款,我们愿意退还35万元,这是我们一直以来的立场。只是之前老陈掀起太多风波,我们才选择在法庭上跟他硬碰硬。如果他愿意接受这个数额,我方可以随时和他调解。法官知道我们的底牌之后,转身回到法庭。

调解方案被老陈拒绝了。当庭调解以失败告终,法官宣布休庭。

六个月的审限没剩几天了。这一次休庭意味着法官要在很短时间内下判决。休庭后,法官和陪审员先行离开法庭,留下书记员整理庭审笔录并打印,交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签名确认。原告方签阅完笔录后先走了。

这时法官又折回来找我们,说他还想做做原告老陈的调解工作,判决书会没那么快下来,希望由我们主动提出延长审限的申请。他手里拿着的正是以被告为申请人的延长审限申请书。

我们犹豫了一下,答应最多只能申请延长一个月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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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感其实结局已定。原告方最难打掉的是诉讼时效抗辩,分手已经超过三年了,现在才来追讨当初交往的大额支出,已经过期,不受法律保护了。

而他们没有主张过权利从而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任何证据。如果没有预测错误的话,原告老陈的全部诉讼请求都会被驳回。

在等待判决书期间,法官还联系我们,索要我方答辩状、质证意见和代理词的电子版。这往往意味着法官在判决书中要直接援引我方的观点表述了。

我们希望法官能做通老陈的思想工作,让对方能接受35万元的调解方案,并明白这是最后的机会了。如果他甘愿接受调解结果,我们就此了结,也不用担心他会故技重演,再来骚扰我们。

在审限的最后一个星期,我们终于等来了法院的电话:

老陈最后接受了35万元的调解结案。

官司历时近八个月,其实已经算快的了。

第一次以当事人近亲属的身份经历一场诉讼,与以律师身份给客户打官司的感受完全不同。

一位我至亲至爱的女性,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经历了最开始的焦灼、痛苦、不甘、愤恨,拨云见日后的清朗、释然,和最后的原谅与放下。尽管我试图以最大的努力感同身受,但我深知自己永远无法真正体会到她的切身感受。

我能够清晰地感受到的是,经此一战,我和李湘之间的感情非但没有受影响,反而变得更好了。

从她不堪回首的过往中,我看到了她一次次挣脱束缚的努力,与她的良善和真实。如此性格丰满的她,不正是一个性别不同的自己吗?

这个案子同时也让我意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恋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出轨、孩子抚养权纷争等情感纠纷,也会涉及大额存款或赠与、大宗房产分割、公司股权等。

婚姻家事诉讼早已进入日益复杂的法律领域,而我在这些方面深厚的知识积累恰恰有助于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于是,我决定转型,专注做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旧情人伪造证据讹钱,我替妻子出庭应战

—END—

作者 | 刘胜飞 李湘

编辑 | 叶嘉莹

运营 | 阿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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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叔说:刘律师目前已经将自己多年来亲历的案件记录下来,集结成了《离婚律师都知道》一书,为大家普及婚姻中必要的法律常识。8宗婚姻案件,34个婚姻法律常识,12份常用的法律文件,愿能给你进入婚姻的勇气,也给你离开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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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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