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具哪些证明不具合法性?

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出具的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收入经济状况的证明是否具有合法性?能否证明受害人所从事的劳动及收入情况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规定受害人的配偶是被抚养人之列。也就是说受害人的配偶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对于受害人和其配偶在交通事故中发生时,年龄均超过60周岁的,这个时候受害人的配偶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就需要向人民法院出示证明证据,证明受害人在未出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

村委会出具哪些证明不具合法性?

如果不具有劳动能力,如果受害人本身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那何谈抚养配偶呢?而向人民法院出具受害人具备劳动能力的证明由谁来出具? 按照惯例,有人肯定要说农村人由村委会来证明,城市居民有居委会出具证明呗。但是依据民政,国家发改委,公安,司法部联合发文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及其配偶均已年满60周岁。受害人配偶是否为其被抚养人,需要考虑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收入经济状况的证明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证明受害人所从事劳动及收入状况。

法律法规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应出具的证明事项的规定还有:如城市居民养狗的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分居证明,死亡证明,残疾证明,生育证明,财政证明等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收入状况如何?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是无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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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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