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股权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大,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夫妻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加。由于投资财产的特殊性,涉及广泛的法律体系,大多数都存在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之间的冲突,这更难处理。那么,如何分割和处理离婚时的股权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夫妻离婚股权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股权的分割是夫妻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平均股权;夫妻一方不愿持有股权,并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有人。

投资比例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股权的协议。夫妻之间的股权比例往往是随机的。除非夫妻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

徐宝同律师认为,公司成立于婚姻期间,夫妻均为公司股东,占一定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份价值,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离婚时,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处理:一是双方有经营能力,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可以确定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二是双方不愿意经营公司的,可以清算公司,分割公司剩余资产;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愿意退出的,可以将股份转让给经营者或第三方,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夫妻离婚股权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公司股份。双方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第三人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公司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转让。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者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者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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