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二审法院极低的“发回改判率”,给当事人带来的是什么

在“发改率”(发回重审或改判)成为部分法院业绩考核的指标下,普通民众甚至是律师代理的上诉案中,基本都是维持原判,很难有改判的机会,发回重审的机会也少。以至于有人开玩笑说:“上诉案件想要得以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难度和彩票中奖差不多”。这其实是以玩笑的形式,说着真心话。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就可以提起上诉,这是我国“两审终审”制所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的就是纠正一审时存在的错误,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将“发改率”以概率的形式事先设定出来,甚至是极低的概率,“二审终审”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发改率”5%,来源于最近网上流传的一份《上诉风险提示书》如感兴趣自行搜索)。

有些当事人在面对一审时的错误判决,将希望寄托于二审,期待二审法院能够作出满意判决,但部分二审法院却以控制“发改率”,作出维持原判,让当事人再寄希望于再审,这是否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将“发改率”作为考核的标准,为了自己的利益考量无可厚非,但维护权利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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