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法律援助”的那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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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法律援助”的那些常识!

法律援助

究竟是怎么回事?什么事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收费吗?了解法律援助可以少走许多麻烦路,下面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吧。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律援助如何收费?

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01

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02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经济困难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障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是否满足经济困难标准条件。

2、请求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规定。

本市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

对提供的经济状况证明有什么要求吗?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证:

1.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

2.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

3.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5.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

6.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7.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

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只审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状况,不审查其家庭人均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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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予法律援助的案例

1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某日,杨某某与家人在XX餐厅就餐时,因餐厅工作人员未及时将地板的水渍擦净,也未置放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杨某某不慎摔倒。后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医治,经医生诊断,杨某某上肢粉碎性骨折,其他多处挫伤,共支付医疗费近万余元。杨某某与家人多次和餐厅负责人交涉,但负责人表示只能赔偿部分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杨某某到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是否能获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具体的诉讼请求并了解了杨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告知其申请事由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而且杨某某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每人每月收入也超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无法给予其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申请法律援助既要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又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第五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因就餐期间不慎摔倒导致受伤,系与餐厅之间的侵权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同时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也超过了法律援助规定的标准。

2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3日,王女士至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因其楼上住户杨某的宠物狗没有狗证,且每天在楼道内大小便,导致楼道内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她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她多次上门跟杨某反映这个问题,杨某对她不理不睬,甚至对她恶言相向。现在邻里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无法调和。王女士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邻里矛盾,因家庭生活困难,故来申请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第五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与邻居之间的矛盾系侵权纠纷,并不属于法律援助受援范围。

3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0日,赵先生至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其父母共生育姐弟四人,最小的弟弟系精神病人,原本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前几年父母相继过世,即改由大姐承担监护义务。赵先生认为,大姐虽然是弟弟的监护人,但并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弟弟在生活上没有得到妥善地照顾,病情也较之前更为严重。因此赵先生希望变更监护权,由其作为弟弟的监护人。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第五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赵先生变更监护权,并不属于法律援助受援范围。

4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9日,金先生拿着一份房屋租赁协议,情绪相当激动,到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中心提供帮助。工作人员接待后了解到,原来是金先生的母亲未经其同意,与他人擅自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将金先生的房屋租借给他人,导致金先生现在无房可住,居无定所。金先生要求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将房屋返还给其居住。

工作人员查看了金先生提交的材料并告知其,虽然其提供了街道出具的低保证明,可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但是由于其确认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因此无法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告知其可以向援助中心就此案进行咨询。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第五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金先生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属于法律援助受援范围。

5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7日,申请人魏某某至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陈述系街道工作人员告知其诉求可以向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见其情绪较为激动,并声称一直在信访,安抚其情绪后认真听取魏某某的诉求。在2011年左右,魏某某与他人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魏某某胜诉,并要求被告支付其房屋租赁费共三万余元。但时至今日,魏某某仍未取得该款项,希望能得到援助中心的帮助。

工作人员询问了魏某某该案是否上诉、申请再审以及是否申请执行,魏某某告知并未上诉,也未再审,之前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失踪,导致款项未执行到位。考虑到申请人年龄较大,对申请援助事项并不了解,工作人员耐心向某说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中并不包括执行案件,因此无法给予其援助,其应当向执行法院了解该案具体进展和情况。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是执行案件,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因此无法提供法律援助。

文章来源: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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