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开车被别引发斗殴,丈夫致人轻伤获刑11个月

妻子开车被别引发斗殴,丈夫致人轻伤获刑11个月

因为路怒别车,引发一场多人斗殴,最终造成两人受伤。日前,由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宣判,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刑11个月。

案发当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的妻子于某驾车,周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两人前往周某的表哥家吃饭。恰逢张某驾车从后面摁喇叭超车,超车后张某故意别了一下车,于某由于开车紧张差点拐入沟中。周某怒从中来,他让妻子下车,自己开车追上并别停张某的车,随后抄起一个撬棍下车找张某理论。张某没有下车,周某气得用撬棍撬张某的车。张某打电话叫来住在附近的表哥王某,双方发生厮打,张某两人把周某摁在地上并夺下撬棍,然后两人回到附近王某的家中。

理论不成反而吃亏的周某,也打电话叫人来,并追至王某院内双方再次厮打,周某头被打破。期间周某的妻子、哥哥、朋友赶到,王某的妻子夏某正在家中看护襁褓中的孩子,闻声也出门查看。双方人员再起冲突,混乱中,被打伤的周某将怒气发泄到夏某身上,持夺回的撬棍将夏某头部打致颅骨凹陷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周某头部伤构成轻微伤。

周某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刑,此次再次故意犯罪构成累犯,被径行逮捕。案发后他对于打伤无故的夏某也很后悔,积极赔偿被害人六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即墨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周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有和解量刑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9-14个月。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吕秀丽 朱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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