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之要交多少诉讼费?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是有标准的,而不是乱收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标准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打官司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不打了吗?若是请了律师,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吗?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打官司之要交多少诉讼费?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C、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D、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F、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G、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H、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I、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J、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打官司之要交多少诉讼费?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C、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D、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打官司之要交多少诉讼费?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A、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B、申请保全措施;

C、申请支付令;

D、申请公示催告;

E、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F、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

打官司之要交多少诉讼费?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第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打官司之要交多少诉讼费?

B、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C、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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