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涨了!一年一度的调基陆续开始了,部分城市已经出了调基通知,少数城市开始了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大家到手工资又要变了!赶紧来看看~

山东省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一、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四、菏泽市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的暂定缴费基数,由本市确定并报我厅备案后,自行公布。

本次通知涉及人员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

相比上一年,山东省2021年的缴费基数有所上涨,代表大家的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南京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一、缴费基数的申报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及实际发放工资月数按实申报职工个人2021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我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21年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从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二、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申报(未注册单位需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注册)。

三、申报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6月20日

四、申报要求1.用人单位代参保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参保职工监督。申报时用人单位按要求填报《南京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1)并作为影印件上传,其他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2.在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在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应与其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太原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范围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都要进行2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范围。

(二)申报时间2021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2021 年 5 月 1 日开始,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时组织和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开始申报。

(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参保单位基数申报参保单位缴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按本单位职工 2020 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于每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2、在职人员基数申报企业单位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规定按实际数额申报 2020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应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2 号)的规定按实际数额申报在职职工 2020 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3、退休人员基数申报参保单位应按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退休人员申报医保缴费基数前一个月的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数额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进行申报;

4、农民工缴费基数申报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医发〔2006〕76 号)文件精神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

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根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办发〔2009〕20 号)文件精神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定

在 2020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系统暂按 2019 年度社平工资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待全省 2020 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信息系统自动对职工 2020 年度月平均工资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 60%的,按 60%核定;超过社平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并依据新核定的月缴费基数结算差额。

三、缴费基数申报制度、流程、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单位申报承诺制参保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做到诚信申报,并由参保单位法人出具《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附件一)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诺所申报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申报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二)申报流程及资料参保单位需填报《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附件三),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后由单位留存备查;参保单位登录“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进入【对公服务】页面,点击“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功能,按照操作流程办理相关基数申报业务。

网上办理基数申报有异常的,参保单位需携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附件一)、《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二)和退休人员工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单位提供: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山西省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工资发放明细表),到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征缴科办理。

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启用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更改。

(三)缴费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1、中途暂停、调离或死亡的人员以及等待批退休暂停人员不进行补差调整;

2、中途新参保人员或新调入参保人员只按照在最新单位参保缴费基数和月数进行补差调整;

3、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照当年 7 月份至次年 6 月份为一个业务年度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4、退休人员更新医保缴费基数时,因各种原因已经停发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暂不进行基数申报,待明确养老金正常发放后再办理基数申报及补差;

5、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申报方式,由原来按季度申报调整为可按月申报。

深圳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业务办理程序

1. 单位专办员可自主选择人脸识别和数字证书(密钥)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2. 单位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五、其他事项

1.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2. 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3. 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柳州市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柳州市(含五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根据柳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86155元,按上述指标的3倍设定2021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39元。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1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3%,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2021年度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85元。2021年度柳州市城区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

市区和五县个人自愿缴存额分别控制在上、下限2倍之内,即市区在182元—5170元之间(含),5县在144元—5170元之间(含)。

四、全市各缴存单位(含中直企业、区直企业、以及区外企业驻柳分支机构)在确认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时均应按照柳州市相关政策执行,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或低于柳州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珠海市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一、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1年7月至9月完成2021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缓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

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6,8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四、缴存限额

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218元;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6,436元。

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86元: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嫩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172元

五、缴存基数应在上述基数区间内依规确定,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在上述比例区间内选定。

西安市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一、缴存基数

1.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2.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1.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 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重庆市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韶关市

涨了!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这些城市大涨,到手工资又变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2021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97元的3倍,即2459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

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超过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缴存上限的,以最高月缴存基数24591元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上下限

2021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四、调整时间

年度调整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至9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年度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城市的公积金调基政策已经出台,动作很快~接下来就是社保基数的调整,相信不久就会公布。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具体怎么计算?

小蜂举个例子说明。

小孟是Y公司的员工,2020年1月至6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涨了工资,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终奖6000元。

※小孟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6000元×6+7000元×6+6000元)/12月=7000元/月。

※按照本市目前的规定,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是从当年7月到次年6月。

所以,Y公司应当以7000元作为该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申报。如果该数额介于本市当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则Y公司将从新的缴费年度(即2021年7月)开始,以7000元/月作为小孟新一个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新员工入职,如何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呢?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当然啦,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马上就要到7月了,相信各地社保基数也会陆续出来,小蜂也会持续为大家跟进最新消息。

大家若有关于“社保基数”的相关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提问哟。

(PS:更多社保资讯,vx关注“蜂言蜂语HR”)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0-01 07:49
下一篇 2023-10-0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