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9年前遭家暴净身出户,公益律师助母子一审获赔200余万

女子19年前遭家暴净身出户,公益律师助母子一审获赔200余万

楚天都市报12月16日讯(记者余皓)吴女士遭受家庭暴力后,被迫净身出户,与年幼的儿子相依为命。因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子一直未分割,在房屋面临拆迁之时,其前夫宋某欲独吞房屋所有拆迁利益。昨悉,在本报公益律师的帮助下,经一审法院判决,吴女士母子获补偿金及还建房价值共计200余万元。

2016年8月初,时年45岁的吴女士来到武汉市民之家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基地,找到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基地负责人朱宏伟律师求助。据吴女士介绍,1995年她和宋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后因宋某经常酗酒,且酒后无故殴打她,双方于2000年11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幼子由她抚养,但该协议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

女子19年前遭家暴净身出户,公益律师助母子一审获赔200余万

2008年,为了儿子今后着想,吴女士找到前夫宋某。双方对之前尚未分割的厂房、住房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双方各占一半,并签订了一份新的协议书作出上述约定。

2016年初,该位于硚口易家街舵落口的厂房、住房被拆迁。宋某认为和前妻吴女士所签的协议无效,欲独吞拆迁利益。

本报公益律师朱宏伟当即为吴女士母子提供法律援助,并迅速将宋某及现任妻子陈某告上法庭。2018年3月,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宋某、陈某向吴女士支付15万元,其119平方米还建房归吴女士之子小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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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母子不服提出上诉,朱律师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后经武汉中院发回重审。今年10月,硚口区法院重审后认为,涉案厂房的一半按拆迁价为75万元。另外,宋某、陈某同意将119平方米还建房的所有权归小宋所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宋某、陈某向吴女士支付75万元,小宋享有119平方米还建房的所有权。补偿金和房产价值共计达200余万元。

据介绍,武汉市民之家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基地是武汉市妇联、武汉市司法局于2014年5月联合成立的法援基地,目前由10余名热爱公益的中青年律师组成公益律师团队。成立5年以来,公益律师团队办理了上千件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贫弱当事人可拨打该基地公益法律咨询热线65770835,或前往市民之家北二门一楼1030室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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