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什么是房产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分别怎么判定?办理房产继承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是怎样收费的?请看下文。

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房产依照法定程序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是一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方式。

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

分为哪两类?

继承分为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即产权人生前未对该房产归属立遗嘱的情况下走该继承程序。

《继承法》将法定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也包括《继承法》及其相关规定可能成为继承人的人(如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未出生胎儿、转继承人、代为继承人、受遗赠的继承人等)。

房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先按等分方式来分割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第一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无第一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法定继承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不做继承公证),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做继承公证),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去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法院判决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遗嘱继承

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房产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也可以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办理

需要什么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

2、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等

3、房产证明、原值发票、原始购房合同、《央产变更通知单》等(如是央产必须提供)等其他公证处、法院、不动产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

怎么收费?

计算受益额:以北京为例四环以内:每平米2.6万元;四环以外:每平米1.6万元;其他类房屋详询公证处。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部分,按1.2%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20元,20万元收2400元;

2、受益额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部分(包括50万元),按1%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00元;50万收5400元;

3、受益额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包括500万元),按0.8%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80元,500万元收41400元;

4、受益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包括1000万元),按0.5%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50元;1000万元收66400元;

5、受益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0元。

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不缴纳税费,非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缴纳3个点契税(3%契税(按国家指定的区域指导价申报)),但是产权人死亡,产权人配偶默认持有产权人房产50%份额不可以放弃继承,但可以办理赠与手续,由产权人配偶和子女一起到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

2、经公证、调解或法院判决办理继承过户所需材料

✔ 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判决书需要生效证明)原件

✔ 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外籍人需要提供护照原件和译本公证)

✔ 房产证原件,有土地证的需要一并携带(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性质的房屋,如果售房单位是中央在京单位需要提供央产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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