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远律师:“断卡行动”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辩护思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前几年还不是特别热门的罪,此类案件的破发还比较少,因为这个罪名说白了就是老百姓所谓的“销赃”。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的案件,公安机关一般破获了也就结案了,并不会费力的去追寻赃物,一般在判决时直接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孙志远律师:“断卡行动”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辩护思路

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传统犯罪也滋生了新的模式。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有了网络的掩护,手段更加多样。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犯罪团伙往往会通过他人的账户多次转移赃款,由此形成了一个收卡、贩卡的黑色产业链条。为了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今年来各级司法机关重点严打出售、收购、转卖银行卡以及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赃款的行为。上述的行为可能就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两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日益成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罪名。

今年(2021)四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的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了进一步打击犯罪,也为了响应最高院,各地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力度,发起了力度空前的“断卡行动”。截止目前,笔者已办理多起因“断卡行动”破获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都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就本人办案实践中的经验,对一些疑难问题和审判观点进行归纳和汇总。

一、关于是否主观明知?

孙志远律师:“断卡行动”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辩护思路

本罪是故意犯罪,入罪必须以“明知”系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前提。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从证据的角度讲,“知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供述时明确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明知的情形。“应当知道”是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认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明知,但司法机关根据全案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同案犯的供述等),能够证实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即可认定“明知”。

在实践中,确实不乏有的当事人,虽然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涉及到了赃款的转移,但确实是被“亲友”诓骗,误将本人账户提供给了犯罪团伙用于转移赃款,从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罪拘留。这样的情况之下,当事人确实不是明知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此时,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告知其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后果,提醒当事人坚持实事求是、实话实说,同时律师要和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为当事人陈辩事实、争取取保候审。

二、是否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

孙志远律师:“断卡行动”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辩护思路

一般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是事后的帮助行为。如果当事人在事前(犯罪前)与诈骗、盗窃等犯罪分子合谋,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那就是上游犯罪的共犯,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是构成诈骗罪、盗窃罪等。

那怎么样来认定事前合谋呢?

从主观上来看,一是当事人是否明知上游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二是看其明知上游犯罪的时间。如果上游犯罪既遂后才当事人知道上游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通谋,如果事先知道上游犯罪,且与上游犯罪人有通谋,则应当认定为主观构成上游犯罪。

从客观上来看,其实施的掩饰、隐瞒行为是在上游犯罪完成后还是上游犯罪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如果掩饰、隐瞒行为是在事先、事中就对上游犯罪起到参与、配合、协助的作用,就可以认定其掩饰、隐瞒的故意产生于上游犯罪实施前或实施中。如果其实施掩饰、隐瞒的行为是在上游犯罪完成后才介入,需要结合行为人主观是否存在事先通谋进行综合判断。

三、本罪与洗钱罪如何区分?

孙志远律师:“断卡行动”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辩护思路

两者本质上同属于赃物犯罪范畴,性质上同为事后帮助犯,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竞合关系。其区别在于:两罪的主要区分点在于犯罪的对象,也即上游犯罪的性质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而本罪的上游犯罪则是除此之外的所有犯罪。

四、本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

孙志远律师:“断卡行动”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辩护思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针对的只能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行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对象,通常是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即相应的犯罪所得已经被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所控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通常是在上游犯罪着手实施之后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即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获取赃款、赃物之前。

从主观上来说,本罪的当事人主观应当明知上游犯罪,而帮信罪当事人主观上仅仅概括地明知自己的收款码、银行卡系被用于网络犯罪,而不论上游犯罪具体的内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本质,实际上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没有本罪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上游犯罪缺乏收取犯罪所得的通道,上游犯罪将无法既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脱离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也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

当今社会经济空前活跃,很多年轻人初入社会,经常会遇到自身无法驾驭的情况,从而不慎卷入犯罪的旋涡。如果当事人因为涉及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家属切记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退赔,申请取保候审、将来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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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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