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在全民参与防疫的背景下
如果故意将
疫情防控内部工作信息和
原本应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那将构成违法
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案件起因
11月6日晚上,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工作中发现,某微信用户通过微信在小区业主群发布鹤城区新冠肺炎混管阳性样本被采集人员具体个人身份信息和转运隔离信息,引发大量评论热议,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案件经过
经查,11月6日23:32分,刘某(男,34岁)将在工作中看到的鹤城区新冠肺炎混管阳性样本被采集人员具体个人身份信息和转运隔离信息(即网上流传的表格图片)私发给了朋友石某。石某于23:36分转发给了其老婆米某勤(女,36岁),米某勤于23:37分将该图片转发至小区业主群内导致扩散。刘某还将信息私发给了其老婆朱某朦和同事刘某。
处罚结果
刘某、米某勤因涉嫌散布公民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米某勤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将刘某、石某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来源:鹤城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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