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依法从严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2022〕60号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依法从严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2022〕60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依法从严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

〔2022〕60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区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对有下列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在进入我区时,手机注册扫码后恶意关机导致流调溯源过程中无法联系的行为;交替使用不同地方的多部手机规避核查,刻意隐匿疫情风险区域相关轨迹的行为。二、隐瞒行程、未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报备返回的行为。三、对采取骑车、步行等“抄小道”方式避绕检查站逃避“落地检”的行为。四、核酸检测中指使他人顶替、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行为。五、对开展流调溯源工作过程中不如实陈述行程轨迹及接触人员情况等不配合行为。六、从事公共运输车辆(包括网约车)的驾驶人员未督促乘客佩戴口罩、扫码亮码的行为。七、其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上述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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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施瑶 审核:韩改琴 唐慧慧校对:任施瑶新闻热线:0477—8139311投稿邮箱:dsb0477@163.com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依法从严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20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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