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以法之名为“她”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王绿扬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经过修订,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并针对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新法有哪些亮点?将对女性产生怎样的影响?2022年12月31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付丽。

“我认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最大的亮点,是更加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丰富了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付丽表示,本次“大修”涉及的条款,增加的规定多,结构上也有调整,从总体性制度机制,到妇女政治权利保障、人身和人格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完善。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付丽代理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妇女权益保护。她谈到,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难点。

她为记者讲述了2022年自己代理的一起案件:2008年,韩女士与前夫蔡某登记结婚后,将户口迁至蔡某所在地郑州市中原区某村。2010年,该村开始拆迁,蔡某作为家庭代表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2021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但蔡某拒绝向韩女士提供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无奈之下,韩女士将蔡某起诉至法院。

付丽说:“在修订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规定是属于原则性的。新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为维护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特别是土地权益提供了明确依据。”

更加突出对妇女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保障也是新法的亮点之一。“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例,2015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就明确了这项制度。”付丽表示,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明确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新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就可以给更多的潜在受害人提供更有力的维权武器。”

她表示,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并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精神内核及许多具体规定与妇女权益保障法高度一致,对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护权益,温暖“半边天”。“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顺应了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将有效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期待着这部法律能真正为每一个‘她’保驾护航。”付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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