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实现吗?

常言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面对离婚纠纷时,父母们都会为了孩子,不遗余力的争夺抚养权。那么,如果在协议或诉讼离婚后,父母一方又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能否得到支持?一起来看看天长法院铜城法庭受理的这起案件吧。

案件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曾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5年生育女儿小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小王由王某抚养。2023年李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认为王某常年在外务工,未履行监护职责,请求变更小王的抚养权。

经审理查明,王某确系常年在外务工,王李二人离婚后,小王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照料,且王某计划于近期再婚。李某离婚后单身至今,经营一家美容院,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且工作时间较为自由,可以全心照顾小王的生活起居,且小王明确表示愿意与李某一起生活。

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实现吗?

法院办理

承办法官刘绪凯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下调解,起初,王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他认为自己和李某离婚后一直尽心照料小王至今,确已尽到抚养义务,并非李某所称未履行监护职责。而李某也坚称自己能给小王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双方各执一词、不肯退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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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一方面做王某的工作,向他讲清客观事实,小王随李某生活确能得到更好的照料,且小王已满八周岁,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劝说李某,王某照顾小王多年,父女情深难以割舍,不愿意变更抚养关系也是人之常情,希望李某体谅并作出让步。经过多次苦口婆心地调解,王李二人达成一致意见,小王由李某抚养,李某对王某行使探视权给予充分协助。至此,案件圆满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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