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离婚律师帮帮忙?离婚也这么难?因为对方父母吃相太难看

尊敬的法官:

您好,我是本次小强诉讼案的胞姐小龙,辛苦您们为了无数个家庭纠纷默默奉献您们的热情,传递法律知识。这次我弟弟的离婚,是我没想到的,但是对于离婚走到法院这一步,是我提出来的,因为我相信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是有人情味的,是讲究证据、讲究事实依法进行审理的,是把家庭的矛盾降低到最低的。

我弟属于中专文化,年纪轻轻就跟着父母出去搞建筑,四川话叫lao钢筋,夏天顶着烈日,冬天踩着雪花,我很心疼他,因为没有文化就只有干苦力,但是我弟弟算起来很上进,从不怨苦,从20岁到30岁的,一直都是在工地上度过的,真的很辛苦。

他与冯容相识与相亲,记得很清楚,第一次见面在一个茶馆,冯容没说话,一直坐着,全程父母在谈,那个时候很热闹,我们还买了水果,她很乖,就全程坐着没说话,我弟弟是一个豪爽的人,以为她害羞,我弟弟当面就给他拿了500块钱,她收了钱什么也没说,就跟现在的行为是一样的,可能因为这个举动,双方就进行了第二次见面,冯容依然没怎么说话,第二次见面就开始订婚,我在成都,当时我记得还请客了,记得是我父母给他们父母拿了1万元的订婚钱;后面我弟弟就跟着父母在济南打工,在这期间冯容想到小强务工的地方里去,但冯容的父母一直拒绝,后面到年底了,小强父母给了6万元的彩礼,就结婚了。

婚后冯容一直不怎么说话,也不会主动跟周围的邻居交流,别人问什么她就答什么,有时候不回答?也会经常说一些奇怪让人不能接受的话,邻居也会给我妈说你家媳妇没有家教,我弟弟是个大粗人,并没有察觉他有智力低下的情况,但这次对方却提出证据说我们家把他害成4级残疾智力低下且有精神病,这个真的接受不了,对于智力低下他们家婚前刻意隐瞒的事实,到最后婚姻破裂还要我们来背锅的行为,真的达到了可耻的地步,试问一下,智力低下是我们能造成的吗?作为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来看,这个能属于后期造成的吗?这种婚前刻意隐瞒婚后还倒让我们背锅的行为,让我们觉得很可耻;

在婚姻存续期间,冯容干了很多出格的事情,我弟弟因为要工作,且工地上生活苦累,而冯容基本属于不操心,不过问,对孩子不管,就是家里人打电话让她给孩子说话,孩子叫妈妈,她都半天不回答的情况下,我弟弟依然觉得需要维护一个家,我弟弟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冯容她虽然啥都不会,但是她听话,也不惹事,所以一直维持两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提供证人证明);

去年开始,冯容频繁提出离婚,在过年冯容又一次提出离婚后小强终于爆发,决定离婚,离婚前双方先进行了协商,这次协商由冯容、小强及双方父母一起,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因对方需要大额财产的原因,大家都决定需要冷静一下继续协商,此次协商我没有参与,只知道对方的要求就是要钱,具体好多没说,协商后小强继续外出务工;两个月后进行了第二次协商,二次协商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方还是索要高额抚养费,我听了后很气愤,当天下午和小强一起到了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在协商时我已经明确告知其无房产且要外出务工,小强的父母已经不能在接纳冯容的情况下,冯容居住其父母家,在这期间冯容的父母完全不对其进行安慰,以致让其精神受到伤害,还教唆其扰警(经常给警察打电话),骚扰婚生孩子及孩子老师,并找开锁公司损坏我父母家房门,对我父母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以至于通宵失眠睡不着觉。这种报复小强的行为实则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心里防线崩溃,以至于得到更大的利益,这种父母完全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另外,从始至终,我们均未发现冯容身患精神病,且以前最多就是不说话,这次提出的精神病以及智力低下的行为,在医学上,智力低下属于先天行为,对于精神疾病,在医学生精神分裂属于原发性疾病,原发性疾病在医学上属于遗传性疾病,因原被告在婚前仅见面三次,且对方父母有刻意阻扰其进行见面的行为,这属于刻意隐瞒,根据“民典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情况提出撤销婚姻。

另外,不管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看,这场闹剧都不应该在纠缠下去,下去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冯容受到更大的伤害,双方的孩子受到更大的伤害,从始至终,冯容的父母都只是从金钱的角度争取更大的利益,不考虑小强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要承担,还有替他带孩子的父母要抚养,小强即使在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在自身债务缠身的情况下,依然愿意拿出超出其承受范围的补偿给予冯容,并未向其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足以看出小强的诚意和善心,也映射出对方父母的狠心。我们大家都不想伤害冯容,只是想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体面的离婚。如果冯容查出患有精神疾病且已经事实证明她患有智力低下,对方父母依然纠缠,只会让其伤害更深,对方父母从始至终的目的就是金钱,希望法官站在道德的底线,以及挽救两个家庭危难的情况下,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让双方的家庭归于平静。

对于财产方面,小强有负债,但愿意给与冯容补偿,对于冯容父母提出的巨额财产,希望其依法举证,就算是对方过错在先,虽然这个婚姻可以撤销,我们依然愿意给冯容一些道德补偿,虽然我觉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我不想伤害冯容,但是对于财产,我希望在能力范围内进行道德补偿,我们不是富裕的家庭,我们只是辛辛苦苦拼搏的农民,谁家也没有好几十万的家产。

最后,我想说,对于对方父母的这种行为,我觉得对方父母及家庭不懂法有很大的关系,但对于对方律师,应当以代理人的身份给代理人提出中肯的建议,以及告知其法律事实,而不是胡言乱语,就如遗弃罪、虐待罪、以及巨额财产的情况,居然没有拿出一个证据就胡言乱语的行为,属于对法院的藐视;在我看来,作为他的父母来阐述,情有可原,但对于对方律师,什么证据都没有提供的情况下提出这种无知的事实,应该受到法院的谴责;

对于这次的离婚,因为冯容的行为,让我和小强,我的父母均受到了精神的折磨,大半夜的警察打电话,大半夜的开我父母的房门,又去学校骚扰老师。如果这次不能解决,我们依然需要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重新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婚姻关系。

衷心希望法院,多多向人民以及家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不要让善良人的因为不懂法律受到伤害。

此致 敬***人民法院

小强的代理人: 小龙

日期: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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