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留当事人电话还是律师电话?

诉讼留当事人电话还是律师电话本不值得一提,但最近听说两件事:一个刑事案件,家属收到判决书,上诉期都过了,律师还一问三不知,家属指责律师什么都没干,不然怎么不知道已经判了。一个是有位婚姻家事律师讲课,说诉讼必须留当事人电话,万一不代理后续工作,当事人收不到法院通知,律师可能会承担后合同责任。因两件事触动,想着还是提一嘴好。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律师还一问三不知。经过了解,法院确实是把裁判文书直接发给了家属,刑事案件这种情况也很常见。但家属收到以后,认为反正已经判了,已经既成事实,和律师说不说无所谓。但听说一审判决还可以上诉,才想起来问律师能不能上诉。律师说时间过了,家属开始埋怨起来。当然,律师本身确实也存在疏忽,庭审后应该主动跟法院多沟通。

关于后合同责任,一般来说,律师只要稍微上心,就不存在这种情况。比如律师只代理一审,一审结束,当事人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也不跟律师联系。事实上,律师的代理工作已经完成。但对方上诉了,法院给当事人和律师都发了短信。这时候,律师确实没法联系当事人。但律师可以跟法官反馈,告诉法官已经结束代理工作,请法院通过其他途径联系当事人,这么做没任何问题。不留当事人电话,完全不存在承担后合同责任问题。

当实习生开始,指导老师都会告诉你,起诉要留自己的电话,避免留当事人电话。一般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当事人既然委托律师了,律师完全可以从头干到尾。除了一些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如离婚案件,没有合法理由,一般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其他案件,完全可以由律师从头办到尾。如果开庭过程中,法官需要核实一些问题,可以让律师现场给当事人拨打打电话沟通。

二是留当事人电话,很多程序问题无法解决。送达、沟通开庭时间、调查取证、保全、鉴定等相关程序,当事人可能一个都解决不了。诉讼涉及程序、法律、专业术语,懂点法律的当事人还好,没接触过法律知识的,往往一问三不知,与其让当事人再跟你打电话重复一遍,而且不可能重复囫囵,真不如律师直接跟法院沟通更准确更省事。

三是有些案件,基于原被告关系,当事人往往无法拒绝对方请求。比如有的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老朋友,当面根本撕不下脸,有的当事人双方是亲兄弟关系,等等,基于人情,当事人之间说不出硬气话,往往造成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放到律师身上就没有问题,不用顾忌双方关系,能更客观、更平和地去解决问题。

四是当事人不懂法律,回答错误可能影响诉讼结果。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会跟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当事人对利弊常常不知情、无法取舍,会被法官在某个方面压下去,在调解过程中妥协、让度利益。在庭审前后,没律师指导情况下,直接回答法官关于是或否一类的问题,极大地可能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会严重影响诉讼结果。

以上只是简单举一些例子,总体来看,还是留律师电话更好一些,不仅有利于诉讼工作开展,也更能体现律师所做的工作。换句话说,不考虑事实和结果,如果法院直接跟双方当事人联系,那当事人就没有再请律师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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