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离婚律师:前妻不满协议约定连诉两案 律师助男方两案获胜

  夫妻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达成的约定,双方本应按照约定,认真履行义务。但现实中,许多曾经的“夫妻”常常会因现实的变化,而要求变更协议,甚至为此“闹”上法庭。

冠领离婚律师:前妻不满协议约定连诉两案 律师助男方两案获胜

  广东深圳的姜先生和张女士于2017年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了儿子小姜。2020年7月,张女士提出离婚,姜先生与其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因张女士只要求分割财产,拒绝抚养孩子和承担房贷,于是双方协议约定:小姜由姜先生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部分抚养费;双方在深圳共有的一套房屋归姜先生所有,由他偿还剩余房贷;姜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2万元房屋补偿款。

  一年后,张女士要求亲自抚养孩子一段时间,获得了姜先生的同意。直到2023年,姜先生将案涉房屋卖出,遭到张女士的不满。本是相安无事的前任夫妻之间就此产生纠纷。张女士要求姜先生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支付房屋补偿款60万元。姜先生虽同意张女士抚养孩子一段时间,但从未同意变更抚养权,且房屋补偿款已支付完毕,所以他果断表示拒绝。张女士随即以抚养权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别提起诉讼。

  姜先生再三思量后,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郭瑞律师和李运律师受律所委派一同代理姜先生的两个案件。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有两个难点:一是张女士同时提起两个诉讼,大大增加了办案压力;二是小姜目前不到8岁,对其与谁共同生活的意愿很难调查取证,而张女士作为母亲,有一定的性别优势。

  经过对离婚协议的研究、对姜先生和张女士家庭条件、工作情况等信息的调查,两位律师也发现了解决难题的两个关键点:一是双方白纸黑字签下的离婚协议,以及已经履行完毕的相应义务;二是张女士收入低微、生活困难,难以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冠领律师以此形成清晰的辩护思路,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如期出庭应诉。

  庭审中,张女士表示,案涉房屋为学区房,她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才放弃该房屋,姜先生出售房屋,违反了协议约定。另外,从2021年8月开始,小姜由她抚养,抚养权已发生事实变更,而离婚协议是兼具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的,故要求变更抚养权到她名下,并对案涉房屋重新分配。

  冠领律师就抚养权问题反驳道,姜先生和张女士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约定了抚养权归属,双方应当遵守约定;因案涉房屋狭小拥挤、采光不好,且地处闹市、噪音较大,继续居住不利于孩子成长,姜先生才将其卖掉,初衷是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张女士长期处于无业状态,收入低微,生活困难,再加上经常夜不归宿,对孩子缺乏照顾和引导,不利于其成长;姜先生是高中老师,收入稳定,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最重要的是,孩子多次表示不愿和母亲一起生活。

  冠领律师就财产分割问题反驳道,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系真实意思表示,并受国家公权力机构确认,具有权威性,应当继续履行;姜先生已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了支付12万元补偿款的义务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其对房屋有处分权;张女士以争取抚养权的方式要求重新分配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最终,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获得了法官的支持,认为姜先生和张女士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姜先生依约取得房产,售卖房屋为合法处分,张女士无权干涉;综合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条件、工作情况等因素,故判决小姜的抚养权仍归姜先生所有,驳回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抚养权的归属一定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切不可为了争夺财产利益而随意变更抚养权,不仅不利于良好亲子关系的维系,还容易影响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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