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5周岁以上为配偶的法定被扶养人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28日,委托人付XX与哥哥受公司指派,乘坐运输公司的车辆从江西到广州从事桌椅安装,货车行驶在广州从化区时与挂车相撞发生事故,造成兄弟二人受伤,交警认定挂车为主责,货车次责,兄弟俩无责,治疗期间未有任何一方为兄弟二人垫付医药费,2020年5月26日兄弟二人在亲戚帮助下向广州从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主持司法鉴定后赔偿损失,后因一些专业问题还是无法处理委托代理,接手后,向法院再申请了三期鉴定,详细询问了委托人工作、子女和配偶情况,将委托人之前的工作证明作废,直接以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的标准申请误工费,又将之前诉请中未提及的配偶列为被扶养人,开庭前变更诉请,误工标准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均得到法院支持,为委托人多争取了15万多的赔偿额。

【燕语呢喃】

1、 根据粤高法[2018]39号文的规定,女年满55周岁以上推定为无生活来源的人,理应被扶养,除了子女扶养,配偶也具有扶养义务,因此发生事故的配偶请求赔偿时,应为自己年满55周岁以上的妻子申请被扶养人生活费;

2、委托人工作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没有工资收帐记录,只出具工作证明,在庭审中一定会受到对方质疑,最主要的是工作证明的收入居然没有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的标准高,以工作证明来主张误工费反倒减少委托人的赔偿收益,那为什么还要那么累去用工作证明来主张误工费呢,因此果断更改;

3、该案委托人刚开始是请自己在法院担任审判工作的亲人帮忙整理民事起诉状和证据,可能由于法院分配案件类型以及法官与律师角色的不一致,听取双方意见居中裁判的法官,对于法律上一些很细的规定,说不定没有律师了解得更清楚,因此也有可能未注意到而导致一些损失,本案委托人如果不是后来因为路途遥远必须请律师代为开庭,可能这15万多就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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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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