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法中,所有权的绝对与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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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孙虎的书房

编辑丨孙虎的书房

近代民法中,所有权的绝对与限制有哪些

一、法国大革命后,人的解放和土地的解放带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财产所有权的利用成为财产法的重要方向。

财产的债权化在财产法中成为财产权的主要特征。

动产和不动产都开始债权化。

财产权给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动力。

财产权的体系和结构是财产权的个人主义思想基础体现于所有权的绝对化。

20世纪,社会化思想引起了法律思想的变化,尤其是财产权。

不同的社会思想构建着不同的财产法内容。

近代民法中,所有权的绝对与限制有哪些

社会中的活法也深刻影响着财产的理念,财产已将触角伸及社会的各个领域。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和立法技术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业社会的需求。

财产权等内容已将触角伸向民法典之外。

财产权集中了公法和私法的特征,财产权体系更涵盖了更多的领域。

法国的政治和经济影响着财产法的发展,但财产私有仍然是法国民法典的基础。

但无论乡村亦或城市,财产权也逐渐被赋予更多的社会义务。

同时,公有财产在财产权体系中占有了更多的空间,如国有化、法定役权、所有权的限制。

《城市规划法典》、《建筑与住宅法典》、《农村法典》、《环境法典》等法律开始与民法产生勾连,因而仅仅在民法领域对财产权进行探讨越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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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是存在于人以外的自然界的全部。

从物到财产经历了漫长的历史。

在民法中,财产与物有着相同的含义。

“由于财产概念限缩了物的概念,避免了后者的尾大不掉,故为越来越多的立法者和学者喜用,例如,《法国民法典》就不采用物的概念而采用财产的概念。”

不同的时代产生了不同的财产权。

学说、立法和司法都在促成新的财产权的生成。

“财产权在众多大陆法系国家不是一种具体的民事权利,而是众多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总和。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无形财产权。”

因此,法国社会的变化导致了法国财产权体系的变化。

在近现代社会中,财产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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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业革命到现代社会,民法典成为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法典。

民法典确认和保护了私法秩序中的财产权制度。

无疑,《法国民法典》便是对资产阶级财产权进行确认和保护,从而具有时代性和代表性的一部民法典。

换言之,《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利益诉求的结果。

自1804年公布施行后,《法国民法典》影响着诸多国家和地区的财产权立法体制法国财产权是一种开放的体系,不断吸纳生活中新出现的财产权利。

二、时代的发展却使得财产权体系扩展到公法领域

因此,公法不断设定和确认社会中的财产权。

由此可见,法国财产权是公法与私法相互交织的权利体系。

作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有权绝对原则在法国民法中体现最为明显。

在自由主义时期,所有权绝对是法国民法所有权理论中的重要特征。

近代民法中,所有权的绝对与限制有哪些

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有着不同的发展方式。

所有权是历史的产物而不是逻辑的产物。

所有权经历了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封建制度中的所有权和近代社会的所有权绝对。

对中世纪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反思和批判产生了所有权绝对的理念。

雨果·多诺在《市民法评注》中主张废弃双重所有权而采用所有权绝对的理念。

中世纪的法国仍然有着浓重的封建分封制度。

国王、封建主干预着财产权利的归属和行使,尤其是土地所有权。

近代法国处于农业社会,土地是最为重要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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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概念的主要特点,是它承认一个双重所有权,即封建地主所有的高级所有权以及同时存在的佃农的低级财产权或地权。”

领主对土地的所有权是直接所有权(dominiumdirectum),佃户对土地的所有权是用益所有权(dominiumutile)。

法国封建制度的土地所有权表现为两个方面: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封地和领主与佃户之间的年贡地。

在封建制度中,在土地制度中融合了人身的依附关系。

事实上,双重所有权并未明确真正的所有权人。

在封建王朝中,土地所有权长期受到侵犯,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雨果·多诺将佃户使用土地的权利命名为永佃权。

在法国法中,罗马法的所有权制度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获得了重生。

自由资本主义的重要法律理念便是个人主义。

近代民法中,所有权的绝对与限制有哪些

在财产权领域中,个人主义的重要表现便是所有权绝对。

所有权绝对原则是为了对抗封地制度、公地制度等妨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

所有权摆脱了身份关系的束缚,从而奠定了财产权的基础。

如梅因爵士所言,近代社会是从身份到契约的革命。

所有权绝对的目的便是摆脱身份的对权利的限制。

所有权绝对反映了中世纪财产所有权不足的现状。

所有权绝对性主要体现为所有权的绝对不可侵犯性、所有权的绝对自由性和所有权的绝对优越性。

因此,所有权绝对需要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

所有权的绝对自由是所有权人可自由地行使对私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而不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制约。

所有权的绝对优越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优越于公地制度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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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利用产生矛盾时,所有权应当居于绝对优越的地位。

因此,所有权是不受控制的对财产的支配权利。

在法国资本主义发展中,所有权绝对原则清除了封建制度对资本主义的妨碍。

各种土地制度中的封建义务被废止。

从此,私有财产权的绝对成为一个自由政府的主要准则和主要任务。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成为了宪政的基本原则。

《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可的公共需要必需,而在公平而事先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受剥夺。

在法国民法中,所有权与用益权、役权的分立体现了所有权绝对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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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多诺对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区分为所有权绝对奠定了理论基础。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结构保证了所有权的绝对性,又便利了土地所有权的使用。

《法国民法典》第544条对此也进行了确认:所有权是指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和处分物的权利。

《法国民法典》第578条规定:用益权是对他人所有之物,如同本人是所有人,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用益权人应负责保存物之本体。

第637条规定:役权是指为另一所有权人的不动产的使用和便益而对某一不动产所加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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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反映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建立初期,法律强调的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思想,强调个人所有权和所有权的绝对性,在法律上确认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可见,法国民法以民法条文明确了所有权的绝对性,而弃置了双重所有权的理论。

在所有权社会化时期,所有权受到了公法和私法的限制。

从19世纪开始,所有权绝对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如财产所有权人可利用对财产的支配而滥用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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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私有也导致了贫富差距的加大并激化了社会矛盾

《人权宣言》第2条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 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153条规定:所有权负有义务,于其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利。

所有权受到公共利益、社会福利的限制。

法国学者狄骥倡导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想,而所有权社会化的前提是财产所有权的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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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是用以适配一种经济需要而成立的法律制度,他和其他各种法律制度一样必须随着经济需要的本身而演进。然而在我们的近代社会内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所使其满足的经济需要已经有了深切的变迁,那么,法律制度之所有权的本身亦应改变了。这里所成立的演进亦是社会主义的色彩。”

所有权社会化是对所有权绝对合理怀疑的结果。

所有权应当受到限制,所有权人应当受到27公共利益的限制。

在法律创设所有权之前,不存在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在国家法律规定中产生的。

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方面主要包括:他人权利的行使、国防利益、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

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是立法和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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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一些特殊的领域也对所有权有着限制,如对知识产权的垄断。

在信息社会,知识产权成为了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

尽管知识产权具有身份属性,但是法国民法仍将其置于财产权体系之中。

知识产权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知识产权的垄断也导致了不良后果。

因此,对知识产权的强制使用成为了对所有权限制的重要方法。

在工业领域中,知识产权所有人将通过其权利获得大量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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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近代民法中,所有权的绝对与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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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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