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前言:

“你将面对的是十到十五天的行政拘留,200元的罚款!”

相信大家对这句话并不陌生,我们经常会在一些刑侦影视剧听到这句话,听上去很有威严、神圣,可是什么是拘留吗哪?拘留又有哪些分类呢?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又名“拘禁”,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是法律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拘留可分为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被告人,暂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现行犯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还未处于公安机关的监视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现行犯,为了保证能够及时地停止他们的犯罪行为,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防止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二种是已经处于被公安机关进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保证法庭能够对其进行合理公正的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总之,刑事拘留就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法律能够有效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工作。

程序上:

公安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需要出示拘留证,而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并非都是真的凶手,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依据《刑事诉讼法》公正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需要发放释放证明,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执行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同时兼具处罚性质。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妨碍诉讼的行为的一种司法处罚,是执行法院对妨害执行行为人采取的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15天。

程序上:

司法拘留需要通过法院院长的批准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进行司法拘留”。

对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案件,案件承办法官先进行合议,针对具体情节、后果决定拘留期限,并报请院长批准,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限为15天。对于因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被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最常见的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

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调查程序: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罚。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性质和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而并不是一种处罚,只是一种保障。 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是对违法人员的一种惩罚。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但同时也兼具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相关案例分析:

山东一公司的大股东王文琦(化名),因和其河南的合伙人刘女士发生经济纠纷,欠刘女士一百二十余万元未还,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该股东王文琦败诉,但在手里还具有价值百万元的房屋时,让拒不还款,还把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进行买卖,视法院的判决于儿戏,随后刘女士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股东诉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文琦两年的有期徒刑,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而后警方在走访调查时发现王文琦的弟弟王文龙(化名)去嫖娼了,那么这时的王文龙要面对的就是10到15日的行政拘留和200元的罚款。而警察在带王文龙回来的时候,发现街上发生了一件严重的故意伤害的事件,一旁的路人对指着其中的一个手握匕首的满身血迹的人说:“就是这个人,捅人了。”

这时这个被群众指认的人将面临的就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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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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