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火铳”也是枪,非法持有枪支的后果你知道吗?

“很早之前用来打猎,现在已经闲置很多年了。”年近六旬的覃某某没想到,一把阁楼里闲置多年的“火铳”给自己惹了大麻烦。近日,湖北松滋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被告人覃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1992年时,覃某某以80余元的价格从同村铁匠手里购买“火铳”枪一把用于打猎,使用一段时间后,便放置在自家阁楼中。2021年4月21日,松滋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覃某某家进行检查时,在其家阁楼处查获“火铳”枪一把并予以扣押,经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铳”可以通过击发机构击燃底火实现发射功能,认定为枪支。

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覃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被告人覃某某非法持有的“火铳”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危害极大,不仅会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严重威胁,还会触犯刑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如有家中祖辈遗留的枪支、弹药,请积极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交,否则,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处罚。(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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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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