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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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林作平律师解答: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抗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林作平律师解析:

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

(1)抗税罪具有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欠税、一般并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缴纳或故意暂时拖欠。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欠税并不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

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方法。抗税罪是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多表现为无视税收法规,消极地拒不缴纳税款;以各种借口,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纳税;拒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或提供纳税资料;或者因发生纳税争议而拒不纳税。

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

错征税款是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林作平律师简介

林作平,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1995年10月与五名志同道合律师合伙组建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多年,具备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及法律事务处理技能,已成功代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房产建筑、买卖合同、债权债务、遗产继承、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案件近千件,其中在刑事辩护方面为许多犯罪嫌疑人申请了取保候审、成功办理了无罪释放和重大改判轻刑或缓刑的案件十几件。曾担任二十余家企、事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为企业避免及挽回损失上亿元,并曾担任福建三明人民广播电台法律咨询热线栏目客座律师十余年,解答近万群众的法律问题,受到市民、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擅长: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顾问 买卖合同 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 婚姻遗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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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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