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手机“全车搜身” 是公民僭越执法的闹剧

近日,陕西汉中115路公交车上,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了,报警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女子便对40多名乘客挨个“搜身”查找,结果仍未找到,导致公交车延误40多分钟。(2月20日《华商报》)

自己丢了手机,竟对全车40名乘客“搜身”,如此举动就算是出于合理怀疑,但终究还是有越界侵权的嫌疑。也许,值得庆幸的是,这40名乘客都还算敦厚随和,乖乖配合了该女子的“过分要求”,要真遇上个较劲抬杠的暴脾气,此事想必就不会这般和平收场了。丢了手机的年轻女子,当真是“太年轻”,既不知晓如今世道易怒族一点就着的可怕,也不清楚法律法规关于公民人身权利的捍卫。一名20岁的女孩,给40名乘客一一搜身,这事想想都“惊心动魄”。

尽管有法律人士说了,这起事件中,乘客们为了自证清白,在民警见证下愿意配合女子的搜身要求,不存在强迫情形,并不违法。“因为不是强迫,所以不算违法”,这一逻辑似乎不无道理。然而,所谓“强迫”究竟该如何界定呢?要知道,并不是只有直接的暴力威胁、人身强制才算“强迫”,在特定情况下,以言语刺激、道德攻击对特定对象施加影响,也是一种“强迫”。此类做法也许不一定违法,却的的确确是有悖公序良俗的。

我们都知道,普通公民并没有“搜身权”,就算是执法者“搜身”也是有规矩、有前提的。根据规定,警察可以进行人身检查,但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明文件,并且在具体操作中还应该优先保障当事人自检,也即自行把身上的东西拿出来……而在本案中,这名年轻女子,竟直接对乘客“上手”搜查,把每个包、每个衣兜、每个帽子都翻了个遍。试问,要是每个失主都这么能干、这么乱来,那还要警察做什么呢?

值得追问的是,在这名女子对全车乘客“搜身”过程中,当场的两名警察又在做什么呢?他们有没有提示女孩这么做在法律和人道层面的风险?有没有告知那40名乘客自身所享有的人身权利以及“拒绝被搜”的权利?作为执法者,难道就如局外人一般,冷眼旁观了这场擦边球式的“非法搜身”闹剧吗?就算丢了手机的女孩年轻不懂法,一旁的两名警察也应该当场普法、及时干预才对。作为执法者尚且不能随意搜身,一个普通公民,怎么就敢把所有人都搜了个遍?

丢了手机值得同情,但失主并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优势,更不能自动获得某种“执法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丢手机事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事大,悍然对同车40名乘客搜身,这实在是玩大了。(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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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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