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牵出贪腐内幕!“老领导”终受审,近百人“围观”:教训深刻、触动极大

文/江舟

他因涉嫌滥用职权罪接受调查,心理防线在办案人员的攻势下崩溃,不仅承认滥用职权,还交代了多次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最终被数罪并罚。

滥用职权牵出贪腐内幕!“老领导”终受审,近百人“围观”:教训深刻、触动极大

滥用职权

2004年开始担任海南省白沙县某校常务副校长的王敏君,与该校负责后厨工作的李某现交往甚密。2012年1月,李某现打起校内一栋闲置的学员宿舍楼的主意。他找到王副校长,将自己欲租用学员宿舍楼及学员食堂的想法和盘托出。1月10日,王敏君超越职权范围,在未经上级单位同意、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也未进行市场询价调研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校内的这栋学员宿舍楼及学员食堂以每年1万元的极低租金租给李某现。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年的租赁合同——从2012年1月10日至2032年1月10日。

该合同签订6年后的2018年9月,新任校长要求统一管理教学楼、学员宿舍楼的使用。对于租给李某现的宿舍楼,学校提出解除合同。李某现认为,合同存续期间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于是表示不同意。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李某现遂向白沙县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9月,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最终该校同意赔偿李某现57万元,李某现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后经海南财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2012年1月至2018年9月,因王敏君擅自出租学员宿舍楼及学员食堂,造成国家资产损失103.22万元。

王敏君的行为不但造成学校赔付李某现57万元,还造成国家资产损失上百万元,引发学校教师及员工的强烈不满,也引起白沙县监察部门的关注。

2022年7月27日,王敏君被白沙县监察部门办案人员带走,并采取留置措施。面对办案人员的调查讯问,王敏君承认,作为常务副校长,自己超越职权范围,违反规定出租学校资产,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他表示愿意在这件事情上承担责任,“但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收取他人任何好处”。

王敏君只承认滥用职权,坚称未涉及收取好处费的问题。细心的办案人员采取敲山震虎的策略:“退一步讲,你在出租学校资产的过程中没有收取好处费,那么在其他方面有没有什么需要交代的问题?”

这一招果然灵验,王敏君开始坐立不安。也许他想起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老话,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终于主动交代了受贿问题。

借权敛财

2004年6月,王敏君利用担任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工程老板钟某承揽学员宿舍楼及教学楼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的一天,钟老板为表示感谢,在校园里送给王敏君2万元现金。

2011年7月的一天,海南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某弟,听说王敏君的学校有维修及新建卫生间工程项目要做,便来到王敏君的办公室,小心翼翼地问:“听说贵校有一些工程,王校长能不能交给我们公司来做?”“给你们可以,不过一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要出问题;二要懂得做人……”这一问一答后,冯某弟心中有数了。

在王敏君的帮助下,冯某弟承揽了2010年该校维修工程及新建卫生间工程项目,还有2011年该校教学楼局部改造工程项目。这些工程到了收尾阶段,冯某弟敲开了王敏君办公室的门,恭恭敬敬地说:“中秋节快到了,本该带些月饼,但我想还是带些礼金来看您吧。”说着他从口袋里掏出一个装有3万元的信封,放在王敏君的办公桌上。“算你懂事。往后安心做工程吧!”王敏君话毕,冯某弟匆匆离去。

2012年5月,王敏君调任白沙县委史志办主任,对所有在编和尚未开始编纂的史志项目进行了摸底。他了解到,编纂史志需要县财政投入经费。他竟然认为,“如果运作好,就可从中赚钱”。为此,王敏君要求史志办所有编纂项目的招标工作由他一个人定夺。于是,他成了一些承包商拉拢、腐蚀的对象。

2013年初的一天,史志编纂承包商王某庭找到王敏君,开门见山地说:“听说县里要编纂史志,我们有经验、有能力承揽这个项目。”说着,他拿出几套给其他单位编纂的史志样书。

“编纂史志非同小可,既要全面收集大量史实资料进行汇总编写,又要有一定的文采;这是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勤奋细心的工作。作品要有实用价值。”王敏君提出要求。“王主任放心,若编纂史志的项目交给我们,一定让您满意。”经过多次商谈,最终王敏君帮助王某庭承揽了2011年至2019年的《白沙县年鉴》等项目。从2013年至2018年,王某庭多次送给王敏君好处费共计34.53万元。

2013年下半年,王敏君帮助海口亨开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承揽了《白沙县志(2014)》等项目。魏某为表谢意,送给王敏君3万元。

王敏君又帮助海南博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平承揽《白沙革命遗址辑览》以及《白沙县志(1998—2010)》项目。

2016年7月的一天,李某平邀请王敏君在海口一家酒店吃饭。酒足饭饱后,李某平送给王敏君3000元。然而,贪心不足的王敏君越想越气——这笔好处费怎么也得几万元吧,只给3000元?2017年初的一天,王敏君要求李某平替其结清白沙县牙叉镇鸿财大排档的欠款6000元。李某平只得照办。

认罪认罚

王敏君交代了5次收受他人贿款的事实,共计43.43万元。办案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并向行贿人核实情况,固定相关证据。为争取从宽处理,王敏君在交代了收受贿款的事实后,主动向白沙县监察委员会退出赃款43.43万元。

案件调查终结后,移送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16日,白沙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敏君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2022年12月14日,白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敏君利用担任白沙县某校常务副校长、白沙县委史志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43万元;其超越职权范围,擅自违规出租白沙县某校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03.22万元。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抽丝剥茧将案件事实与证据在法庭上呈现出来,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释法说理。白沙县纪委监委组织案涉学校、县委史志办等部门人员近百人,通过现场“沉浸式”旁听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最终,被告人王敏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

2023年4月17日,白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敏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43.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该案可以看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缺失,是王敏君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办案检察官分析。王敏君在学校担任常务副校长,他大权独揽,特别是包揽了有关工程项目的工作,从而便于他收受承包商的贿赂,以及低价出租学校资产。办案检察官建议,要针对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领域和环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围绕人权、财权、物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以防止权力的变质和滥用。

另外,要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时时提升政治修养和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严守法纪法规,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要在如何用权,如何对待权与钱,如何处理公与私这些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当地有关部门正采取积极措施,以王敏君案为鉴,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易产生腐败的漏洞。同时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文中被告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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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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