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什么是民事案件审限?为何说东宝法院严重超审限?

以案说法:什么是民事案件审限?为何说东宝法院严重超审限?

一、什么是民事案件的审限

民事案件的审限就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时限,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审限的规定,大致如下: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4、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关于审限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

三、为何东宝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严重超审限?

以案说法:什么是民事案件审限?为何说东宝法院严重超审限?以案说法:什么是民事案件审限?为何说东宝法院严重超审限?

李瑞玲诉向菊娥农村宅基地、耕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转让合同效力案件,东宝法院应向菊娥、王璐要求,故意拖延办案,不仅审理严重超审限,而且最终作出了错误的裁定,被荆门市中院撤销。

(一)一审简易程序应当3个月审结,可一审长达21个月。

该案2018年3月13日立案,2019年12月11日作出判决,虽然结果正义,但严重超审限。扣除等待孝感市中院和荆门中院的关于向菊娥虚假户口的行政判决结果的时间,还严重超时8个月。2019年7月1日荆门中院作出有关向菊娥虚假农业户口的终身判决后,东宝法院应当立即恢复审理,但直到当年8月19日才再次开庭。开庭以后没有任何工作可做,仅剩下写判决文书,但东宝法院毫无理由的拖到2019年12月11日才作出(2018)鄂080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从8月份到12月份做了什么工作?一份判决书写了4个月?一审整个审限才3个月!

(二)发回重审审限为6个月,可承办人员李兵拖了20个月才结案案!

该案2020年5月被荆门中院发回东宝法院后,东宝法院久拖不立(案),后于7月13日立案,然后就立久不审——一直拖着,期间向菊娥、王璐还企图非法将案件移送到孝感法院审理,因不符合移送规定,移送未遂。从立案到开庭拖了14个月!到2021年10月份才开庭。开庭后审久不判,李兵又拖了6个月(开庭以后唯一工作就是写判决或裁定),经当事人反复催促,一直到2022年3月才作出(2020)鄂0802民初125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最后竟然非法剥夺了原告的诉权!一个裁定书需要写6个月吗?是在运作什么?

按照民诉法和最高法院规定,6个月不能审结,可报告院长延期6个月,再次延期需报告上级法院批准且不得再延长审限。可东宝法院超审限十几个月有报批手续吗?东宝法院两次一审共耗时4年!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三)当然东宝法院应付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也是很容易的,不过要冒较大的风险。

有些法院超审限后,遇到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通常就是赶紧补办一些审批手续放进卷宗应付检查。不过一旦遇上院长变动或者承办人员离职,亦或者上级法院不愿意配合,补办手续就会困难重重。新来的院长怎么会冒风险替原来的院长承担责任呢?

所以法院还是严格按照审限审理案件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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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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