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内,拿着最低的工资,干着最累的活,劳务派遣工的累与泪

上午,单位办公楼里传来高声争执声,伴随着女人的哭声。原来是一劳务派遣女天车工,因没有收到公司全员奖金和一公司领导理论。这位领导告诉她,公司就是这么定的,想干就干,不想干就离职,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女工非常生气,就又找到公司工会领导那里,申诉她的不公平遭遇。

这名女工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公司已经工作10年了,始终没有给转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据她申述,她和全民合同工工作岗位一样,干的活一样,收入待遇却不一样。为了能转为正式合同工,她工作非常积极,经常替有事有病的同事出勤。而且领导安排她加班加点最多。前几年,她一直申请转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人力资源部始终不给转。最近又申请转正,又告知超年龄了,不能转了。恰逢这次发全员奖金没有劳务派遣员工的份,她就爆发了情绪。

听着她的经历,心里真是很同情。同是国企员工,同岗不同待遇,被差别对待,确实不公平。再看领导对她的态度,更是令人气愤。她的境遇确实反映了一部分劳务派遣工的现实生存状态。也有的劳务派遣工情况更不好,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时间原则不超过6个月,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过总用工数的10%。另,财政部也发文,政府购买严禁劳务派遣!

可是一些大型央企、国企及事业单位,为了减少劳动风险,压降用工成本,却普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用工只是临时过渡性政策。实践证明,这个模式已经走向混乱,失去了当初设立的初衷,被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经。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没有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思考,与劳动法背道而驰,只是对企业有利对老板有利,成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工具。强烈建议取消这种用工模式。特别是担负社会责任的央企国企,更不应该大规模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对于身在劳务派遣用工之列的朋友,目前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建议一是努力工作,展现价值,争取早日转正;二是学好技能,另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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