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之浅析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之浅析

社会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事故呈现高发态势,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在原有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增设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新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原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之浅析

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犯罪对象是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发生的,且危及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行为方式上,重大责任事故罪包括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情况;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必须是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所以说两个罪名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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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之浅析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主观方面都表现为过失,即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为没有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有观点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范围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不存在违反有关劳动安全法规。在法律中增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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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劳动安全法规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规定违反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的行为,违反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必要条件。但违反有关劳动安全法规是一种事实状态,违反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的行为可以引起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之浅析

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是指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这里的生产作业活动既可以是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也可以是从事非物质资料的生产,还可以是从事劳动。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基本依赖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交换,所以生产、作业活动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活动。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与其他社会经济生活之间联系紧密,并且对人们的正常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行为人不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而是为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组织、指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行为,则其对自己所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评价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只是一般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间接正犯,而不能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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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作业中突发环境事件人身伤亡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产、作业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事件论处。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因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包括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违反劳动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作业中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危及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关键。

对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如果有证据证明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死亡或者重伤等,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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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确定是否危及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不能确定是否危及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认定,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是否存在可能危及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实。

即如果发生了可能危及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实,如是否存在人员伤亡等,则不能认定为是“不能确定是否危及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之浅析

二是在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也是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关键所在。

行为方式

重大责任事故罪包括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情况,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必须是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对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理解要与刑法中关于违章行为的理解保持一致.

如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就明确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不要求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故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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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属于行政犯,为避免或减少危害结果发生而对有关人员的人身进行强制行为,它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作业安全是指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也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等。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故意.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本罪中的“安全生产设施”应作狭义理解,即生产设施、设备、工具、装置等。如果生产设施、设备、工具、装置等不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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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生产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法规,只是由于操作上的失误或者不注意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仍不能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区别之二:对有关事故是否具有直接故意

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行为人对发生事故结果存在着放任的心理态度,即对事故后果不积极追求,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

而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行为人对发生事故结果则表现出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这里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就是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积极追求行为,是一种积极作为犯。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之浅析

如果行为人对发生事故结果具有放任的心理态度,则属于一种消极不作为犯,而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行为。

主观方面

从犯罪构成上看,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也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安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单一客体,只侵犯了劳动者人身安全。

重大责任事故罪多发生在生产作业中,一般都是由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则多发生在生产、作业中以外,如劳动场所未悬挂警示标志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之浅析

结语

两个罪名虽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方式等方面仍有区别,要区分两个罪名,应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案件办理中,要对两个罪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从而准确地把握其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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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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