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铁岭】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本栏目常年法律顾问: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许利伟、赵大月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赔偿请求,今天二三里资讯帮大家简单梳理了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几点区别。

1、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和适用法律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是由于民事纠纷所引起的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高空坠物等事件中发生的身体损害。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典》第七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律规定。

工伤赔偿的前提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只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工伤赔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规定。

2、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3、主管机构和审理程序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法院立案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审理。而工伤赔偿案件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先行处理,一般分为三阶段: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4、举证责任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由受害者对自己所受伤害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工伤赔偿案件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

5、赔偿主体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赔偿主体是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工伤赔偿纠纷的赔偿主体是工伤基金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6、责任划分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比例的赔偿责任。而工伤赔偿纠纷中,一旦认定为工伤,即由工伤基金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

8、诉讼时效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工伤赔偿案件应在发生事故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三里编辑 项雪)

【法治铁岭】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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