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又来大消息!事关首付比例、利率优惠、退税→

三部门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两部门: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契税、印花税;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方网站、新华社、央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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