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没有养育我我该赡养她吗 母亲没有抚养我,我需要赡养她吗?

文/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张婧 孙桂东 尹彦鑫 图/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滨  实习生 杨璇琴

4月21日上午

半岛“问法热线”

继续关注“家事纠纷”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超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凯律师

做客半岛直播间

就市民关注的问题在线答疑解惑

还有市民通过微信群、邮箱等方式提出问题

律师一一答疑解惑

从法律角度做出专业答复与解析

母亲没有养育我我该赡养她吗 母亲没有抚养我,我需要赡养她吗?

>>现场<<

律师在线为市民解疑答惑

两位律师刚走进热线间,电话铃就响了起来。两位律师细心地询问市民关注问题,并为他们做出清晰的解答。有的来电人语气比较着急,律师会先安抚他们的情绪,引导他们完整准确地描述自己遇到的难题,“说清楚问题,我们提供解答才能有的放矢。”

周凯律师在接到老人电话时,会自然地切换成山东话,仔细询问他们事情的经过和诉求,作出亲切明了的回复。黄超律师接到一个老人的电话,大爷重复说了好几次自己的事情,但总是断断续续说不清楚。黄律师安抚了大爷的情绪后,让他写一份文字陈述寄到半岛都市报社,再为他做出解答。“老人身边没有子女真的很不方便,我也希望能帮到他。”黄律师解释。

母亲没有养育我我该赡养她吗 母亲没有抚养我,我需要赡养她吗?

周凯律师

妈妈没养我小,我可以不养老吗?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凯律师说,在接热线过程中,有一个关于赡养的问题比较典型。有一位女士打电话来说,在她未成年时她的父母就离异了。在她的成长过程中,她的母亲也没有对她进行抚养。现在母亲年老,回来让这位女士尽到赡养的义务,所以这位女士想咨询一下自己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而根据《民法典》1049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现在这位女士依然对其母亲有赡养的义务,而具体的赡养标准,要结合老人的身体状况,以及老人的经济状况,以及这位女士目前的经济状况来共同决定,可以是每个月固定的给一定的生活费,也可以是每个月到老人家去照顾,这都是可以的。

遗产继承怎么分配成难题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超律师说:接线过程中遇到了比较典型的问题是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对于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另一个是对于继承人以内的,有的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

母亲没有养育我我该赡养她吗 母亲没有抚养我,我需要赡养她吗?

黄超律师

根据《民法典》131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赡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范围之内的,法律有一个正面的规定,还有一个负面的规定。正向的就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负向的就是对于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如果不尽赡养义务,那么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这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这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举证两方面,一方面是正向的,举证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另一方面是负向的,即举证对方少尽或没有尽赡养义务,这样对您的遗产分配是比较有利和公平的。

>>案例直击<<

案例一:老房子要拆迁了,继父逼母亲离婚合理吗?

陈女士的母亲1991年与父亲离婚,1995年再婚,在2000年时办理了结婚证,现在已经七十多岁了,再婚时,对方的子女均已成年。但是最近,继父的老房子即将拆迁,要与母亲离婚,已经把母亲赶出家门了。陈女士想知道,母亲不同意的话他们能不离婚吗,以及如果离婚,母亲应该由谁来赡养,继父和继父的儿女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答:首先,你的母亲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在对方起诉离婚后,如实陈述,表达自己的主张,但是一方坚持离婚的话,婚姻也没办法继续。但是,应该保障老人的居住权,虽然老房子的房产证上没有你母亲的名字,但是你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拥有居住权,这方面可以和你继父协商,看能不能提供回迁房给你母亲居住养老。最后,由于再婚时,你继父的儿女均以成年,你母亲没有尽抚养义务,那么对方也没有赡养义务。应该由她自己的子女来尽赡养义务。

案例二:自己买房帮侄子落了户,结果房子被占了咋办?

朱女士与丈夫在2000年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没有办房产证。2013年时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因丈夫弟弟的儿子要上学,因此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到朱女士和丈夫的这套房子,当时虽有疑虑,但家里老人都说是一家人,没事儿。因此朱女士和丈夫就把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发票都改成侄子的名字了。现在,丈夫去世了,丈夫的弟弟却翻脸不认人,不把这套房子还给朱女士,朱女士想知道,该怎么要回房子。

律师回答:房产证和发票上都是侄子的名字,但房子是你们买的,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买卖,由于当时并没有书面协议,即使去了法院,证据不足也很难占优势。所以,这个问题还是属于家庭矛盾,建议您先去找人民调解员来调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去起诉对方,要求其归还房产。

案例三:八个子女只分给七个,剩下一个贴身照顾的没有咋办?

何女士的公公有八个儿女,其中,何女士的丈夫去世了。公公在遗嘱里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了其他七个儿女,并且遗嘱已经经过公证。现在,公公的意识已经不太清醒,是何女士和丈夫的一个妹妹一直在照顾老人,她想知道,自己有没有继承权。

律师回答:如果老人意识清醒,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去修改遗嘱,但由于目前老人意识并不清醒,那么已经公证过的遗嘱是生效的。据你说,其他儿女的赡养义务没有尽到,一直以来,由你和其中一个女儿来照顾老人,那么,你可以保留你们赡养老人的证据和其他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证据,去起诉,要求其他子女少分或不分,最终结果还是要看法官的判决。

案例四:还没离婚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王先生和妻子感情不和,目前分居,还未离婚,但是对方不让自己探视孩子,怎么办?

律师回答:由于孩子并不是物品,因此虽然你们还没有离婚,有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但没办法强制执行。

案例五:前夫的女儿没赡养却要分财产

包女士的丈夫去世后,他和前妻生的女儿起诉了自己,要求分遗产。包女士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二十万元和公积金四十七万元,另外,丈夫去世后,单位发了二十万抚恤金,包女士认为,前妻的女儿并没有赡养丈夫,自己和儿子应该多分一些,前妻的女儿应该少分点。

首先,遗产的范围是你们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一半,也就是存款和公积金共六十七万元的一半,大概三十三万元,继承人有你、你们的儿子、前妻的女儿,每人应该得到十一万元左右。抚恤金方面,由于在你丈夫生病期间是你和儿子来照顾的,你可以向法官提出多分遗产的诉求,具体看法官的判决。

案例六:每月只给200元可以多要抚养费吗?

管女士的外甥目前未满18岁,父母双方在其4岁时就离婚了,外甥的母亲去世后,管女士外甥的父亲多年来一直每月给孩子200元赡养费。现在,管女士想咨询是否可以向孩子的父亲多要一部分赡养费,以及孩子父亲再婚后是否没有义务抚养外甥了?

律师解释:孩子未年满18岁,在其母亲去世后,孩子父亲无论是否再婚,对孩子都是有抚养义务的,如果孩子的父亲不管孩子,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起诉。另外,如果孩子需要的生活费用超过了其父亲给的赡养费,是可以向其父亲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案例七:母亲很早离婚没管我,有义务赡养她吗?

刘女士的父母离婚后,母亲净身出户,既没有要财产,也没有要孩子。现在,母亲年龄大了,想要某女士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某女士想咨询自己是否有义务赡养离婚后没有对自己起到抚养义务的母亲?有无具体的赡养标准?

律师解释:父母离婚之前,只要母亲有对其履行过抚养义务,那么无论父母离婚后母亲是否有继续抚养子女,子女对母亲都是有赡养义务的。具体的赡养标准要按照子女与母亲双方的条件来共同确定,主要需要参考子女的工资水平与母亲的工资水平、身体状况等。

>>法院判例<<

判例1: 父亲未曾尽到抚养义务 儿子仍应赡养老父

父亲年轻时经常和一些朋友在一起,整天不在家,对年龄幼小需要照看的儿子董某很少过问,董某是在母亲的一手拉扯下长大的。几十年过去了,父亲已成了70多岁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需要人赡养。于是,老人多次找到儿子董某,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并对自己当年的不负责任行为进行道歉。但儿子对父亲年轻时对自己不管不问的不负责任行为一直耿耿于怀,始终不肯原谅父亲的过错,且一直不肯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务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判例2: 两儿分别赡养父母 母亲反悔讨要"合养权"

陈女士和丈夫都是退休职工,夫妇俩膝下有两个儿子。退休后,丈夫不幸患上了老年性痴呆症,而陈女士自己也年老体弱,两人都需要子女照顾。 陈女士召集两个儿子商议养老的问题。经过协商,她和儿子达成协议,自己和老伴由两个儿子分开赡养。 协议签好后,陈女士夫妻俩各自跟两个儿子生活。但是不久问题就出现了。陈女士和丈夫恩恩爱爱,共同生活了几十年,而现在却要各吃各的饭,丈夫由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自己却不能插手,陈女士感到生活上很不方便,非常痛苦。陈女士和儿子们商量撤销协议,自己和丈夫共同生活,但儿子们不同意。于是,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3人之前签订的协议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讲任何条件。陈女士和两个儿子签订的协议书实际是一份赡养合同,合同内容的约定明显不利于陈女士夫妇,显失公平。法院判决,撤销陈某和两个儿子签订的协议书。

判例3:即使不允许探视女儿也不能拒付抚养费

郭女士与张先生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开庭审理,判令原被告离婚,3周岁的婚生女萱萱(化名)由原告郭女士抚养,被告张先生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至萱萱18岁时止,同时判令郭女士允许张先生每月探视女儿2次,每次8小时。判决生效后,被告张先生未按判决给付抚养费,郭女士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张先生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张先生称:由于郭女士也没有依据判决书允许他探视孩子,所以见不到孩子就不给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义务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其也有选择放弃该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的权利。互负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因此,本案中张先生应当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郭女士不让其探视女儿,张先生可以另行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抚养费义务。

判例4: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财产看有无抚养关系

王某(女)与李某(男)在1989年结婚,王某带来一个9岁的儿子张某,李某有一女儿李某某。王某和李某二人一起生活了3年后于1992年离婚,在2005年王某和李某又办理了复婚手续,在1992年到2005年期间,张某一直随其亲生母亲王某生活,与李某并无往来,李某于2009年12月去世,死后留有存款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子女对与生父母离婚后再复婚的继父母,由于张某只是在开始的3年中跟随李某一起生活,但是后来的时间里一直是分开,在张某还未成年时李某未尽抚养之义务,在张某成年后也未对李某尽赡养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张某也不应当继承李某的遗产。

子女的继承权是建立在抚养关系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抚养关系不存在或者即使曾经存在过后来由于某些原因而消灭,那么继子女是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所以张某对李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半岛“问法热线”从3月17日开始正式开通,半岛传媒将陆续邀请法官、检察官、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界专家学者,就市民关注的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方面法律问题近距离答疑。

每周聚焦一个市民关注度高的选题,通过全媒体的报道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和法律难题解答。

半岛传媒将借助自身全媒体报道优势,通过开设报纸专版、半岛新闻客户端“问法热线”专栏、半岛V视现场直播、视频号、抖音号精选短视频内容发布等多种形式将嘉宾解答的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传播给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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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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