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依法休假去探亲,相关政策需要了解清楚

剑客行者 三剑客

军属依法休假去探亲,相关政策需要了解清楚

三剑客 漫画 大唐

“军属探亲假能不能解说一下,作为军属请探亲假被告知只有军人一方没有休假并出具证明,我才可以休探亲假。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说句实话,看到一位军属的留言,剑客还是有些意外的。从军的十几年里,家属也多次来部队探亲,周围的战友的家属也有很多人来队探亲,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规定。

曾经一个战友就曾这样计算过:自己每年可以休一个半月的探亲假。而家属呢,可以利用节假日过来探亲,也可以请探亲假过来探亲。这样三算两算,一年顺利的话可以在一起两个多月,挺不错的。

而他也是这样实施的,也没听过有单位要求他必须不休假家属才能探亲 ?难道真的是部分单位企业的“土政策”吗?

剑客记得,《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明确: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条文出台后,大家都说从此军属将是依法探亲。到军营探亲将不再是某个单位的恩赐或者福利,而是军属应有的待遇和权利,是不能剥夺的。而且不但不能剥夺限制,还得保障依法探亲期间的各项待遇,不能因此对劳动关系产生影响。

难道还真有“顶风作案”,不执行法律规定吗?

军属依法休假去探亲,相关政策需要了解清楚

剑客查了查相关资料,也问了问有关人员,那个单位的做法也是依法依规的。

资料显示:1981年3月26日,国家劳动总局出台“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81)12号】 规定: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而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一、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工人、职员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得超过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中第四条的规定。

二、军官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到工人、职员一方所在地团聚时,工人、职员一方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车船费的待遇。

三、在同一年内,如果工人、职员一方已经享受探亲假待遇,而军官一方又利用年休假假期进行探亲时,工人、职员一方原领的车船费,原则上应该退回。

而从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军属休探亲假的确有一定条件:需军人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到工人、职员一方所在地团聚时才行,才能享受探亲假和报销路费待遇。而如果军人已经探过亲了,原则上无假可休,特殊情况经过批准才能休探亲假。

虽然这样的规定看起来这样的不合时宜,但是在那个年代却是最适合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时间跨度从1964年到1981年,甚至比我们的年龄都大,但是从来也没有任何文件提出废止过。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依然还在执行,只不过使用的机会和知晓率不高而已。所以开头那位军属单位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只不过似乎不合情而已。

军属依法休假去探亲,相关政策需要了解清楚

而现实中,这个规定的执行起来似乎也不那么严格,很多单位的无论军人是否休假,只要符合条件其实都可以休探亲假的,这主要看单位的具体规定和领导的理解了。

这个规定的制定出台,必然是有其历史背景和工作需要的,但是显然和现在的情况和官兵的需求是有差距的。是废止还是修改?剑客不敢妄言,让我们拭目以待。

军属依法休假的规定已经出台实施,大家也有很高的期待。但是从各方面的了解情况来看,执行的获得感和质量来说还有待提高。

比如,依法探亲是赋予所有军属的权利,也是所有企业单位的责任。但是因为军属所在的单位不同,执行的力度和质量也有不同。相对而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等,执行的相对好一些。而对于一些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来说,就比较差强人意了。

比如规定中使用的是“可以”,很多单位的理解就成为“可去可不去,可休可不休,可批可不批”,缺乏像“应当”“禁止”“必须”等刚性落实的内容。有的时候拿着条文理论的时候,军属还被说的哑口无言,感觉自己似乎做错了事。

比如规定中明确要保障劳动关系。这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员工来说还好说,但是对于其他企业来说约束力就会打折扣。在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军属往往处于弱势一方,是无法力争的,往往会选择妥协不休假,毕竟工作比探亲重要。

所以有人说,依法探亲虽然好,但是并不是每个军属都有那个心思、那个条件可以享受到这个待遇。依法探亲的路,虽然光明但是路程依然漫长充满坎坷,需要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

军属依法休假去探亲,相关政策需要了解清楚

政策制度方面。虽然《保障法》对这个权利有了明确,但是军地还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执行的还是几十年前的规定。一个军士说,你看那个规定里说的是军官,那我们军士的家属休探亲假该执行哪个?这个规定是不是对自己没有效力呢?

所以剑客认为,在《保障法》已经有明确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对以往的规定进行调整,废止或者完善都可。针对现实情况和官兵需求,制定符合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让依法探亲真正能找到可操作的法规条文,避免问题的发生。

政策执行方面。建议强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落实力度,可以把落实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因素,让想休都能休、应休尽休。而对于其他的单位和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补贴、政策优惠等方式进行倡导引导,增加政策的惠及面和单位的支持。

服务保障方面。一些军属即使有条件探亲,也不想探亲,一个重要因素是服务保障的影响。比如来队探亲的住宿条件,交通保障等。所以我们既要依法探亲让她们可以来,也需要完善条件让她们愿意来。

宣传引导方面。可以采取军地联合、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加大对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让军属都知道,让单位都明白,这样执行起来、落实起来会更加顺畅。

对了,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军属依法休假去探亲,相关政策需要了解清楚

剑客在其中看到这样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剑客认为,依法探亲,也应该是法规里应有的保障内容,期待更好的规定落地到位。

“当我想你,我会跨越千山万水来找你!”这是一个军属的话,也是所有军属的声音。也许依法探亲的规定,注定会是一个所有人都有资格,但是只有部分人可以落实的事情。

从无到有的过程,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而未来我们应该是从有到优,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服役的时候,看到战友们在车站、营门口翘首以盼的样子,真是既甜蜜也心疼。希望,这条探亲的路能更好,希望探亲的人可以更多,希望我们的军人可以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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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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