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人民监督

背景

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公平公开审判,接受人民监督,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正义的必然要求,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其中,庭审现场公开,公开的是审理过程,而裁判文书公开,公开的是审判结果,两者是实现审判公开和人民监督的最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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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感受司法公平正义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13年7月,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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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裁判文书网上,文书分门别类,公众简单注册登录,即可查阅文书

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社会反响良好。2016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该规定权威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了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操作也更加规范合理,该规定至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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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上网规定2016版发布

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规定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规定对于不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也作了明确的列举,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五项为兜底条款,适用第五项应当十分严谨。一旦滥用,则容易造成裁判文书公开沦为空谈,置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如罔闻,流于形式;而文书上网甚至可能演变为权钱交易,资本裹挟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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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

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主旋律下,确属不应当公布而实际却公布了的裁判文书应当予以撤回,并公布案件信息

规定还强调,已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经审查符合不公布情形的,应及时撤回,并按照规定的第六条处理。

所谓第六条,即指,“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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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公开

2020年9月10日,人民日报发布文章《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金台锐评),文章指出(摘抄部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

……

把裁判文书“晒”在网上,成了司法公开里程碑式的事件。不仅社会公众可以上网查询裁判文书,世界各国都能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了解中国司法状况。公开的方式变化、渠道拓展,很快产生几何效应。

裁判文书记录着法律事实、证据和法官的判断、理由。社会公众“围观”裁判文书,实际是对司法全过程的监督,起到了倒逼法官严格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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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收录该文

可见,司法公开一方面能够保证公众的知情权,通过查询裁判文书,了解司法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公众监督,还能“倒逼”司法机关规范司法、公平公正司法

裁判文书公开现状

评价裁判文书的公开,主要通过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

数量较多

数量方面,截至2021年1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突破1.25亿篇,访问总量超755亿次,13日新增裁判文书超3.2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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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

在数量上,现有裁判文书公开十分可观,上网程度较高

尤其是访问量上增长迅猛,2020年底,访问量约500亿次,而到2021年底有望突破800亿次,增幅达60%。这表明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了社会公众了解中国司法,感受法律温度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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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解法律纠纷与判决

质量堪忧

质量方面的表现,并不如数量上的表现那么“成绩优异”,甚至令人咋舌。

笔者简单检索应该公开的部分案件,以抢劫罪为例,将每页显示5条结果调整为每页显示15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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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抢劫罪检索结果

在检索的第一页结果中,其中,仅有3份进行了全文公开,12份显示“不公开理由”,即不公开判决内容,仅公开案件信息!从上往下取前三份仅公开案件信息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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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人民监督

空空如也

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人民监督

还是空空如也

笔者再度检索应该公开的部分案件,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将每页显示5条结果调整为每页显示15条结果,如下:

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人民监督

中国裁判文书网,故意杀人罪检索结果

在检索的第一页结果中,其中,仅有2份进行了全文公开,13份为“不公开理由”,即不公开判决内容,仅公开案件信息!从上往下取前三份仅公开案件信息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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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人民监督

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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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空空如也

笔者三度检索应该公开的部分案件,以受贿罪为例,将每页显示5条结果调整为每页显示15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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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受贿罪检索结果

在检索的第一页结果中,其中,仅有3份进行了全文公开,12份为“不公开理由”,即不公开判决内容,仅公开案件信息!从上往下取前三份仅公开案件信息的截图:

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人民监督

空空如也

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人民监督

空空如也

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人民监督

还是空空如也

小结: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受贿罪等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均不如人意,各级法院大多以“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的不开理由选择不公开!可见,应谨慎选择的第五项兜底条款已经被常态化适用!沦为法院逃避公开的有利“借口”。

不公开文书内容,那么,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犯罪经过)如何?判决结果(具体刑罚)怎样?判决质量又如何?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类案胡乱判的情况?

公众一概不知!

官方的裁判文书公开情况令人痛心,商业法律网站也接连“遭难”。

商业法律案例网站整改

2021年6月18日,北京公安局东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无讼网站内含涉政违法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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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被处罚

之后,无讼案例无讼案例 | 随时随地快速检索案例法规便一直处于整改中,至今仍未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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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案例:升级中

同时正在升级的,还有OpenlawOpenlaw – 系统在升级中知名的法律网站,之前恢复过一段时间,想必未“整改”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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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law:升级中

更有甚者,连官方出身的法信Document的类案检索也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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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升级中

更匪夷所思的是,百度的度小法直接消失,人间蒸发,仿佛从来未出现过。并且,是否与此次大规模“整改”活动有关,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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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小法,百度的一款产品

同时,一知乎答主更是拿出了聚法案例的整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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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法案例的改版公告

注:本着严谨态度,该改版公告未查到,真实性有待验证。

在改版公告中,聚法案例按照窗口指导要求,去除了裁判文书部分当事人信息、以及案号、审理法院、审理法官等。

简评

笔者十分赞同裁判文书依法公开,在不违背《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合法公开。

合法公开不等于不公开,也并非仅公开案件信息。就抢劫罪而言,可以对犯罪分子及相关人员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等等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让他们“隐姓埋名”,如张某1,李某1。

不能为了图省事而不公开!也不能为了怕出错而不公开,更不能为了不出事而不公开!司法公开,公开的就是人间正义!案件判得好的就公开,拿不准的就不公开,拿司法审判当儿戏的人注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人民监督

为人民服务

A法院不公开,B法院也不公开,如果因为缺乏强力监督就随波逐流,人民的合法利益谁来守护?司法公信力又从何谈起?赖得掉的裁判文书,赖不掉的却是人民监督,更赖不掉公平正义!

最后,借用人民日报在《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一文中的一席话:

回首最高法推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历程,不难看到,推动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有敢于直面监督的勇气,善于将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严格规范司法权运行,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

如今,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更加需要勇气和智慧。只有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才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才能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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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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