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不及解释了!快跟上小编的脚步看《行政诉讼法》这30年!

来不及解释了!快跟上小编的脚步看《行政诉讼法》这30年!来不及解释了!快跟上小编的脚步看《行政诉讼法》这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十周年了,让我们一起看看都有什么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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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及解释了!快跟上小编的脚步看《行政诉讼法》这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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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同学们看黑板!看完了《行政诉讼法》三十年的变化,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小故事一起来学习行政诉讼法的小知识吧。

来不及解释了!快跟上小编的脚步看《行政诉讼法》这30年!

我的亲戚小王长期在外打工,今年回家一看,老房子变为了平地,去村里了解情况,才知道房子被行政机关拆除了,他现在要怎么办?

这种情况,他可以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就是专门规范“民告官”的法律。

哇?还有专门规范“民告官”的法律,这部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经过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到今年10月1日就已经实施30周年啦。

是不是只要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NO,NO,NO,《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那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行政诉讼法针对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起诉期限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是针对经行政复议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起诉期限规定。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款是针对行政机关已经明确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情形。

我听说,只要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内,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种理解不够全面,《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适用该条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受理;超过此期限,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小王因房子被行政机关强拆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与行政机关调解吗?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小王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可以适用调解。

调解?我们见不到行政机关负责人,怎么调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都要出庭应诉,所以现在是“告官可见官”的时代,而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有利于案件的协调化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好了,小伙伴们,生命不息学习不止

今天的《行政诉讼法》小课堂到这里就告一段落啦,

还有疑问的欢迎在下方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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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龙岩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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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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