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1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时如何救济

行政复议1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时如何救济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增加许多复议前置内容,今后大部分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经行政复议,如果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时该如何救济呢?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有两种救济手段。

第一,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因为当事人提起复议申请时针对的就是原行政机关的行政作为或不作为,是这些行为造成了当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复议机关不受理并不影响当事人直接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但这种救济需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时,至提起诉讼时不能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二是这些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为复议前置,2014年后,大部分案件将不能用此方法。

第二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如果当事人认为复议机关应受理其复议申请,特别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后,大部分案件将只能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特别提示,此两种方法不可同时使用,因为起诉原行政行为和复议机关属不同类行政行为,且审级也不同,不符合一案一诉的原则,将会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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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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