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
只要盗窃的金额不大
就不会触犯刑罚
但是!
万安县有这么一名窃贼
因为多次小偷小摸
构成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最终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
万安县公安局芙蓉派出所
接到辖区一家餐具清洁公司
负责人报警
称其公司用来装餐具的箱子被偷
原来
这家公司承接了辖区
多家饭店的餐具清洗消毒业务
待饭店晚上将
需要清洗消毒的餐具
放在店门口后
清洁公司会统一回收消毒
可等次日工作人员前往饭店回收时
发现用来装餐具的箱子不见了
▲在嫌疑人家中搜出被盗物品
由于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
且嫌疑人选择凌晨作案
街面行人极少
民警一时无法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为尽快擒获小贼
消除周边治安隐患
辖区特巡警大队巡警随即
采用便衣蹲守布控的方式
在城区多家饭店门口蹲守
8月7日凌晨2时许
夜幕中窜出一个黑影
一名男子鬼鬼祟祟
走到一家饭店门口
确认四周没人后
将摆放在饭店门口的箱子抱起
迅速逃跑
在此蹲守的巡警发现后
一拥而上
仅用时30秒就将其控制
经审讯
张某某对实施盗窃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某交代
其偶然间发现辖区一家饭店门口
在夜间摆放了很多餐具箱
且无人看守
想着箱子尺寸
用来种菜再合适不过
遂心生歹念
连续4次共盗走7个餐具箱
涉案金额182元
目前
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
被万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生活中,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案值低,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顶多就是行政处罚。其实不然,小偷小摸行为多了,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已经涉嫌盗窃罪,会被处罚判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生活中,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案值低,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顶多就是行政处罚。其实不然,小偷小摸行为多了,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已经涉嫌盗窃罪,会被处罚判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来源:吉安公安
责任编辑:柯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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