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处理指南
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正在遭受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请您务必看完本指南,以防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受到欺骗或者损失。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怎样的?
以下序号按照事情发展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1、发生交通事故碰撞;
2、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拨打122),如果厂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要拨打110进行报警;一般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为肇事方车辆的驾驶员或者车主。
3、报警后交警和保险公司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查勘,交警到场后会联系拖车将事故车辆拖至事故停车场,车辆暂时停放至事故停车场,待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交警方可出具单据放车。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会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拍摄照片,对肇事者车辆驾驶员和行驶证进行取证,对伤者进行取证(一般伤者住院时保险公司会安排查勘员到医院询问记录,安排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签字)。
4、伤者住院,尽量选择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代伤者处理交通事故的伤者可以到交警队事故科协助交警处理事故。
▶特别注意:如果在72小时内医疗费花费比较多的情况下或者肇事方车辆只有交强险或者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您可以向交警部门及时的申请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基金,具体垫付事宜您可以联系交警部门。
▶保险公司住院期间会垫付医疗费吗?
会垫付医疗费,但是需要您主动的和保险公司联络,且如果伤者不是全责的情况下只能垫付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18000元,医疗费超过18000元的部分大部分保险公司一般不给垫付,除非伤者就诊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
▶如需要向肇事方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在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前,可以向交警部门出具《垫付通知书》。
▶肇事方会垫付医疗费吗?
肇事方一般在保险比较全的情况下,一般不垫付,但是有一些在急诊上,特别是肇事方送诊的时候一般会垫付一部分,后期在和保险公司核算的时候或者起诉的时候保险公司和法院一般都会核实医疗费的垫付情况。也就是说,我们没法强制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大部分情况是自己先行垫付全部的医疗费后出院后再去找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事故处理: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伤者家属可以与肇事方驾驶员进行责任的一个协商,责任划分主要有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如果肇事方驾驶员与伤者一方对责任的划分没有异议可以共同到交警队事故科进行协商一个责任的划分,交警会根据协商的结果出具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如果对事故的责任划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交警会按照事故现场进行甄别调查,时候交警部门会出具一般程序的事故认定书。
1)责任如何划分?
责任比例
赔偿比例
特殊情况
全部责任
100%
无
主要责任
70%
伤者为非机动车赔偿80%或者90%
次要责任
30%
伤者为非机动车赔偿30%
同等责任
50%,如伤者方为非机动车,赔偿60%
无责任
对伤者交强险进行无责任比例赔付
2)对事故认定书不满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到潍坊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复核需要提交事故认定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复核的理由、申请复核的证据,复核结果交警支队会按照程序每一步进行通知和告知。
3)肇事车辆几天放车?
如果伤者一方不进行车辆保全的话,交警一般会在三日后进行放车。
4)你说得车辆保全是什么意思?
车辆保全是法院的一个诉讼程序,意思是对事故车辆在诉讼前就进行查封,法院查封,交警队扣押,该程序需要到法院进行提交。
5)诉前车辆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事故认定书
▶起诉状
▶诉前保全申请书
▶住院花费清单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花费证明
▶诊断证明
▶向法院提交担保函以防止查封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如果不提供担保的话,需要向法院提交查封金额30%的费用作为保证金
6)什么情况需要车辆保全?
伤者一方医疗费过高,对方保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或者,肇事车一方根本就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其他任何保险;亦或者,肇事方不配合伤者,承诺垫付医疗费而不垫付。
7)到交警队领取事故认定书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领取事故认定书时有人对责任不满不签字,但是交警仍然会将事故认定书对你进行送达,也可能会邮寄送达。
领取事故认定书时,要向交警通知领取肇事方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复印件,如果不提供复印件也可以拍照进行保存。
8)拖车的救援费保险公司报销吗?
报销,虽然属于间接损失,但是起诉的话保险公司都会保险。
9)我的电动车坏的比较厉害,不要了可以吗?
可以的。如果您有车损的话,建议您及时的保存全部的照片,将电动车从事故科停车场提出,后期可向法院对涉案的电动车进行价格评估。现在,交警队不再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需要自行到法院对涉案的车辆进行价格评估。至于电动车要还是不要,由伤者一方自行打算。
6、出院
经过治疗后根据医院安排该出院出院,出院时要注意保全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的相应的资料,特别是住院发票、门诊发票、影像片子、用药明细清单、门诊病历等,住院病历根据每个医院的情况的不同,7日或者10日后到医院的病案室去复印,一般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复印三份到四份。
7、出院后立即就能做伤残鉴定吗?关于鉴定的相关知识
这个问题是否定的,如果要做伤残鉴定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恢复条件的。
身体部位
多久做鉴定
时间起算点
肋骨
三个月
事故发生后
涉及关节
六个月
头部
六个月
没有伤残
一个月左右即可
★该表格粗略的统计了根据伤情推断的做鉴定的时间
★什么是伤残鉴定?都鉴定什么?
伤残鉴定不是我们理解的残疾,而是为了计算交通事故的损失而确定的一种伤残的级别,根据国家的标准特别是人身损害的相应标准,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级别,一级最高,可达到植物人的标准,十级最低,交通事故中的十级也足以影响到关节活动度。
★从哪里可以看到伤残的等级?或者伤到什么程度可以达到什么样的伤残?
身体部位
等级情况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一级伤残
1)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二级伤残
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 偏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
三级伤残
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 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 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四级伤残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外伤性癫痫(重度);
3) 偏瘫(肌力3级以下);
4) 截瘫(肌力3级以下);
5)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五级伤残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 完全运动性失语;
3)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 双侧完全性面瘫;
5) 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6)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7)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9)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10) 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六级伤残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 外伤性癫痫(中度);
3) 尿崩症(重度);
4)一侧完全性面瘫;
5) 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
6) 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7)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9)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0)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七级伤残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 双侧大部分面瘫;
4) 偏瘫(肌力4级以下);
5) 截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8) 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9)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八级伤残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 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 尿崩症(中度);
4) 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 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 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9)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九级伤残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 外伤性癫痫(轻度);
3) 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 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 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 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十级伤残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 一侧部分面瘫;
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 尿崩症(轻度);
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 开颅术后。
头面部损伤伤残评判
二级伤残
1) 容貌毁损(重度);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 双眼盲目5级;
5)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三级伤残
1)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 双眼盲目4级;
3)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 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四级伤残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 双眼盲目3级;
5)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 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五级伤残
1)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 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6) 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7)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 舌根大部分缺损;
9)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六级伤残
1) 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2)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3)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4)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5)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
6)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7)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8) 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9)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七级伤残
1)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2)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 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7)双眼偏盲;
8)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9)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0)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3) 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八级伤残
1) 容貌毁损(中度);
2)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3) 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
5) 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7) 一眼盲目4级;
8)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9)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10)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11)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12) 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13) 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14) 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15)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
16) 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
17) 张口受限Ⅲ度;
18)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19) 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九级伤残
1)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 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 容貌毁损(轻度);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7)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8) 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 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 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 一眼盲目3级;
12)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 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 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17)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19)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 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 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22) 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4) 张口受限Ⅱ度;
25)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十级伤残
1) 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动;
8)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 复视或者斜视;
11) 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 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 双眼视力≤0.5;
17)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 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 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 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 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 舌部分缺损;
26) 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上;
27) 张口受限Ⅰ度;
28)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颈部及胸部损伤
一级伤残
1)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二级伤残
1) 呼吸困难(极重度);
2) 心脏移植术后;
3) 肺移植术后。
三级伤残
1) 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四级伤残
1)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 呼吸困难(重度)。
五级伤残
1) 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4) 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六级伤残
1)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2)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3)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4)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5)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 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8) 两肺叶切除术后;
七级伤残
1) 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3) 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 颏颈粘连(中度);
5) 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6) 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7) 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8) 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八级伤残
1) 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2) 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3) 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4) 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
5) 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6) 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7) 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8) 一肺叶切除术后;
9) 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10) 呼吸困难(中度)。
九级伤残
1)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2) 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 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 食管吻合术后;
6) 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 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9) 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 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 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1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 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 心脏室壁瘤;
15) 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 缩窄性心包炎;
17) 胸导管损伤;
18)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十级伤残
1) 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 器质性声音嘶哑;
5) 食管修补术后;
6)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 肺修补术后;
9) 呼吸困难(轻度)。
腹部损伤
一级伤残
1)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 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二级伤残
1) 肝衰竭晚期;
2) 肾衰竭;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三级伤残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四级伤残
1) 肝切除2/3以上;
2) 肝衰竭中期;
3) 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 肾功能重度下降;
5) 双侧肾上腺缺失;
6) 永久性回肠造口。
五级伤残
1)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2)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3) 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 全胃切除术后;
6)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7) 全结肠缺失。
六级伤残
1) 肝切除1/2以上;
2) 肝衰竭早期;
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
4) 肾功能中度下降;
5)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
七级伤残
1) 肝切除1/3以上;
2)一侧肾切除术后;
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4) 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5) 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6) 永久性结肠造口;
7) 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八级伤残
1) 腹壁缺损≥腹壁的1/4;
2) 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4) 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5) 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6)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7) 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8) 肾功能轻度下降;
9) 一侧肾上腺缺失;
10)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九级伤残
1) 肝部分切除术后;
2) 脾部分切除术后;
3) 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4) 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 胃部分切除术后;
6) 肠部分切除术后;
7) 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8) 胆囊切除术后;
9) 肠梗阻反复发作;
10) 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十级伤残
1) 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 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 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 膈肌修补术后。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一级伤残
1)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伤残
1)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三级伤残
1) 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3) 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四级伤残
1)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 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五级伤残
1)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六级伤残
1) 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3) 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七级伤残
1) 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 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5) 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6)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
八级伤残
1)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 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 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 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 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 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 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九级伤残
1) 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 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 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 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 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 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 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 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十级伤残
1) 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 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 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 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 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 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 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 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 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二级伤残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四级伤残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2) 放射性皮肤癌。
六级伤残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2)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八级伤残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九级伤残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十级伤残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 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盆部以及会阴
三级伤残
1)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 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四级伤残
1) 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五级伤残
1)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2) 尿瘘难以修复;
3) 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4) 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5) 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6) 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六级伤残
1) 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3)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4) 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
5)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6) 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7) 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七级伤残
1) 永久性膀胱造口;
2)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3) 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4)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5) 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6) 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7) 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8) 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9)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10) 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八级伤残
1) 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
2) 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
3)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
4) 阴道狭窄;
5) 一侧睾丸缺失;
6)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7) 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
8) 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九级伤残
1)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 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 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5)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6) 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一侧附睾缺失;
8)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9) 尿道狭窄(轻度);
10)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十级伤残
1) 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 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 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 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 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 尿道修补术后;
7) 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 阴茎头部分缺失。
8、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很多人不明白出了交通事故为什么要鉴定,从以下几点来给您解答。
1)、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比较多,但是伤残赔偿金这一块并不能通过肉眼可以确定是几级伤残,如果不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话,那么即使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也无法确定伤者具体的伤残等级和损失数额;
2)、做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具体的损失数额,除了鉴定伤残等级以外,误工时间和护理时间、护理人数、营养期限都是需要确定的,因为审判人员也并非是专业的法医,所以,只有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员鉴定出的数据才能确定一个伤者具体的损失。
9、司法鉴定都鉴定什么项目?
▶伤残等级(10级到1级,1级最高,10级最低)
▶误工期限(误工期限意思是一个人的误工时间,学生和领取退休金的养老人员没有误工费)
▶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数意思是需要几人护理,护理期限是给伤者护理的时间大约需要多久来护理,均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
▶营养期限(营养期限是被告所给的营养费,目前的营养费为30元每天)
▶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一般针对还需要继续治疗的伤者,比如在身体中打了钢板和钢钉的伤者,大部分钢板和钢钉需要在一年后取出)
▶护理依赖程度(如果伤者需要长时间护理的话那么需要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护理)
▶用药关联性鉴定(一般由负责赔偿的人来提出,对伤者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品进行鉴定,也就是说伤者在治疗期间所用的药物和交通事故造成受伤的用药关联性鉴定)
▶因果关系鉴定(一般由被告提出,意思是说伤者的治疗和此次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的话则赔偿,没有因果关系的话不需要赔偿)。
10、怎么申请司法鉴定?我的伤情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首先,您的伤情是否要做司法鉴定取决于您是否要和保险公司或者被告进行调解,如果同意调解的话可以不用做司法鉴定,如果不同意,则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申请。
其次,调解的基础是金钱,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给到了您预期的赔偿可以进行调解,但是往往事与愿违,保险公司或者被告仅仅是为了少拿钱或者不拿钱。
第三、如果您的伤情没有伤残,也建议您去做司法鉴定,因为没有伤残仍然是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以及营养费。
第四、建议选择一位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全程代理。
11、交通事故都赔偿哪些项目,这些项目都是怎么赔偿的?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相对来说较为复杂,根据山东省2022年山东省统计局统计的数据:
【山东一般地区】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9050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9314元
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98094元
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110元
由此可以推算出各个级别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等级
计算方式(20年*系数)
赔偿数额
一级
49050*20年
98100元
二级
49050*20*0.9
882900元
三级
49050*20*0.8
784800元
四级
49050*20*0.7
686700元
五级
49050*20*0.6
588600元
六级
49050*20*0.5
490500元
七级
49050*20*0.4
392400元
八级
49050*20*0.3
294300元
九级
49050*20*0.2
196200元
十级
49050*20*0.1
98100元
特别说明:
▶超过60岁的话,每长1岁少1年,直至75岁,75岁以上的伤者只赔偿5年。
▶举个例子:老张今年68岁,交通事故9级伤残,那么他的伤残赔偿金为49050*12*0.2=117720元。
▶现在的伤残赔偿金已经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
▶保险公司给的伤残等级是否可信?答:一般会比实际的伤残等级低,或者保险公司会将伤残赔偿金打折处理才能达到他们减损的目的
▶保险公司的内部定残是否可信?建议伤者还是通过诉讼程序或者律师介入的情况下去给伤者申请司法鉴定。
★误工费(通过一个表格可以一目了然)
年龄和岁数
是否有误工费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16岁以下学生;大学生
没有误工费
不需要准备
16岁至18岁
以自己能力有收入的话可以给到误工费
1、 银行流水
2、 停发工资证明
3、 企业营业执照
4、 自己经营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
司法鉴定鉴定误工期
18岁至男性60岁;女性55岁。
有误工费
1.银行流水(事故前三到六个月)
2.停发工资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
■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看在哪里居住,城镇居住的话按照城镇标准予以计算,每日134元
■农村居住的话按照农村标准予以计算,每日97.5元
司法鉴定鉴定误工期
男性60岁至68岁
女性55岁至68岁
有工作则有,没有工作则无
1、 银行流水
2、 单位营业执照
3、 停发工资证明
■家中有土地承包证或者以农业土地为生的可以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误工费
误工期以司法鉴定为准
■有退休金也有工作的没有误工费
68岁以上
没有
没有
没有
■特别说明
1、保险公司的给的误工期时间和司法鉴定哪一个给的长?
司法鉴定。
2、手上很快就上班了,工资流水有体现还有误工费吗?
看你的工资流水是否减少,减少部分就是你的误工费。
★护理费(同误工费,和误工费准备的资料大同小异)
★营养费:
1、营养费怎么赔偿?
答:30元每日。
2、营养费时间怎么计算?
以司法鉴定中营养期为准,比如司法鉴定鉴定了90日营养期,那么营养期计算为90*30元=2700元。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50元每日
★死亡赔偿金:同一级伤残的计算方式,49050*20年。
★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98094元/2=49047元。
★交通费:以实际支持的票据为准,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支持住院期间的交通费,按照10元每日予以计算。
★后续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或者以司法鉴定为准。
★辅助器具费:以实际支出为准。
★精神损失费:用表格来展示一目了然
伤残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1000
9
2000
8
3000
7
4000
6
5000
5
6000
4
7000
3
8000
2
9000
1
10000-50000
死亡
10000-50000
12、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是怎么赔偿的?
交强险
医疗费
18000元
专项赔偿,超过18000元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残疾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18000元
专项赔偿,超过180000元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车损
2000元
专项赔偿,超过2000元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商业三者险
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举个例子:
老王今年58岁,交通事故8级伤残,医疗费花费80000元,交通事故和肇事车驾驶员同等责任,老王驾驶机动车,误工费20000元,护理费10000元,营养费3000元,车损12000元,交通费2000元,那么老王最终到手能拿到多少赔偿?
1、 首先是医疗费80000元,因为交强险限额赔偿18000元,那么老王拿到保险公司的医疗费为:(80000元-18000元)*0.5+18000元=49000元。营养费计算到医疗费范畴中,营养费为3000*0.5=1500元
2、 另外是伤残、误工等老王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残疾赔偿金294300元+误工费20000元+护理费10000元+交通费-交强险限额180000元)*0.5的责任+180000元
3、 车损:(12000元-2000元交强险限额)*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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