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的社保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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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的社保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

随着00后开始步入职场,不需要因为生活压力而向资本低头的他们,开始以自己的力量来整顿畸形发展的劳资现状。他们中有的人有着充分的法律知识基础,有的人充满了对生活的、对不公现状抗争的激情。对于缺乏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的“职场整顿”00后人群而言,往往会因为对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认知不够,导致自己原本应该是优势的境地,突然陷入被动,这其中以涉及社保和公积金的劳动纠纷最为突出。

为什么你的社保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

众所周知,任何一家仲裁机构(法院)都没有能力去受理和解决全部的纠纷问题。国家为了最大化的利用有限利用司法资源,对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机构都制定了清晰的案件受理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社保与公积金纠纷虽然也规定属于受理范围,但这个范围却是有限制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保和公积金的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由此引发的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仅仅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已经为劳动者开始社保和公积金账号后没有及时缴纳(未缴或少缴)的问题发生争议时,这个社保和公积金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

具体来说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或者没有及时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劳动者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不能直接向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只有在行政部门无法处理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劳动仲裁、人民法院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纠纷时,也会对于社保和公积金问题进行调解或裁决,但是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管辖范围。

为什么你的社保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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