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记者近日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标准的规定》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地等因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区分城乡标准计算的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差异较大。河南高院副院长史小红说,全面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赔偿标准,使城乡居民统一、无差别受偿,能够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备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实现对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全覆盖。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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