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延长产假被辞退,维护生育权不能仅靠“打官司”

原标题:女工延长产假被辞退,维护生育权不能仅靠“打官司”

近日,“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案件,南昌一名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公司不仅不批准,还以未及时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向被告小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391.8元及生育保险报销费用4133.24元。南昌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赔偿女职工小张近8万元。问题是,即便是小张打赢了这场官司,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改变不了被辞退的事实,最终失去了工作岗位。

由此可见,延长女职工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孩入托入学有补贴等,这些鼓励生育的政策虽好,却难以全面实施,更难以惠及所有女性劳动者。受利益驱动,部分企业无法保障让女工享受法定节假日,怎么舍得给她们延长产假呢?更何况,目前很多企业大都执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即便是企业兑现了产假,也不会兑现工资,更谈不上报销医疗费了。一边是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重申保护女性权益,延长产假,工资照常发放;一边却是部分企业肆无忌惮地克扣产假。出现这种情况,势必会有法律人士建议女工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企业讨要产假等休假权。

殊不知,即便是女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休假权,但等待她们的将是企业以各种理由发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赖以生存的饭碗。退一步讲,即便是延长产假规定得以实现,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育龄期妇女。果真如此,延长产假,反而有可能会给女性就业带来新危机。

可见,这一事件提醒相关部门,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尚须制度保驾护航。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保障企业女工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其足额享受到现有的产假等假期。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严厉制止和打击企业侵犯女工休假权等违法行为。同时,还需政府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在宣传、执行、观念改变、成本分担、财政补贴等方面做出努力。(汪昌莲)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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