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法律效力 民事显失公平

有的时候接待的法律咨询,发现有的法律事务显失公平。这些事务往往是标的额非常大的法律事务。可是在办理此事务的时候当事人自己去办理的,结果达成协议时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有的在一半左右,有的仅仅是十分之一左右。而对方往往是有律师代理的。这些受害人往往是在处理法律事务之前到各律师事务所去咨询过,最终也没有委托律师办理,是自己去办理的;可是到了最后对方又没有按照显失公平的数额进行赔偿,这不,受害人又过来咨询了。即使是再次咨询律师可能还不会委托律师代理的,到最后很可能是权益丧失殆尽。下边我要分析几项事务:

一、对方代理律师的问题。

代理律师应当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应当从事的工作;但是在处理法律事务的时候是否应当考虑公正公平的问题?当发生严重有失公平的行为,你是否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在执业?比方说低于应当获得赔偿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时候,是否是在助纣为孽?良心何在!

二、受害人及受害人的亲属,往往是占小便宜的心里在作怪。

就觉得咨询了律师就能解决问题了,想省点律师费。可是法律事务是专业性的事务,一般人员根本无法完成。最后掉进坑里,因小失大。我对于他们是及同情,又可伶。这都是因果关系。

世上的事真奇怪,这就有了个成语“周瑜打黄盖”,大家都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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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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