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工伤超过法定时效,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案情简介】在某纺织公司上班的张某咨询:2021年1月17日下午,我在上班时因操作不当,被机械绞伤右前臂。事故发生后,住院治疗三次65天,住院期间医疗费都是单位出的,单位还派专人进行了护理。由于错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时效,对因本次事故造成我伤残六级赔偿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请问怎么办?

申请认定工伤超过法定时效,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律师释疑】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索赔。

申请认定工伤超过法定时效,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张某作为公司的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右前臂损伤并构成了六级伤残的事实清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伤害事故以后,张某和公司均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张某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致使张某在客观上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办理程序获得赔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职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张某在客观上不能依法获得工伤保险救济情况下,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通过损害赔偿请求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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