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用新闻检索看潘克律师,是不是吹牛?工人家庭出身玩虚的?

今天再用新闻检索潘克律师,让大伙读新闻自行判断是不是潘克律师自己吹牛,总觉得吹牛是丢工人家庭脸的。

之前拙文《拒绝粉饰,潘克律师只是湄公河案里一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谈过两个内容:1、用新闻来阐明潘克律师在湄公河案审理中真实的地位情况;2、用新闻检索条目数量来说明潘克律师在二八案之外的知名度其实蛮低的。

之前拙文《潘克望为正义敲响法槌,何家弘等迟到的正义》,通过新闻检索叶在增先生之后,谈过我不认为叶在增先生81年69岁之际在九江一中正式整学期任课教导过读高中的潘克(注意,我并不否认叶先生彼时可能在九江一中)。

今天我看到条友转述潘克律师直播间话语“我不说祖上是什么什么,就是工人家庭出身,工人家庭没有那么多虚的。”

再用新闻检索看潘克律师,是不是吹牛?工人家庭出身玩虚的?

网友转述的潘律师“祖上说”

所以我决定再来一次检索,用新闻检索让大伙看看:很多牛皮就是潘克律师自己吹嘘的(不是水军主动帮吹,不是小星星被动帮吹)!

从2013.03.09-2021.04.13日,这段时间是湄公河惨案判决热度消散后到潘克律师代理二八换子案之间的时间段。我一共检索到潘克律师在媒体上有四次被报道,我认为均存在吹牛话术(如果反对,不要跟我说那是新闻媒体记者自己自作主张写错了,律师和记者都是需要严谨的职业)。

第一次吹牛话术:2014.5.7日九江新闻网报道:本周日(5月11日),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潘克将来浔,主讲《亲历历史——“10.5”湄公河惨案审判始末》,让你近距离倾听历史。

吐槽:原来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的牛皮这时就出现了。为什么说这是吹牛,不再赘述,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移步我置顶文章查阅新闻理据。

再用新闻检索看潘克律师,是不是吹牛?工人家庭出身玩虚的?

第二次吹牛话术:2014.7.25《长江周刊》07版人物《走进湄公河案的九江籍律师》

引文1:直到某天,一位语文老师的出现,他的未来得到启迪……这位神奇的语文老师曾是南京军事法庭的法官,他参加过“南京大屠杀”案件战犯的审判工作。受这位语文老师的影响,潘克律师顿时明白在法律的天平上,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法制的框架内,只应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分,所谓的“强势”与“弱势”,都不能成为干扰评判“罪与非罪”的因素。

吐槽:这里潘克律师怎么连叶在增先生的名字也不提一下?在81年,叶在增先生69岁,在九江一中待过我信,我质疑一下任语文课教学生合理合法吧?

引文2:从大学毕业至今,潘克律师始终从事着与法律有关的工作,时间的累积令他在业界一直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湄河案顺利结束后,潘克律师成为国内乃至国际的知名律师之一,名声大噪。

吐槽:1、记得潘克律师自己说过毕业后从事过十三年对外贸易,不过这里可以解释成在对外贸易里负责法务,但我根据下图“自诩为‘曾经的国际卖货郎’”倾向于判断只是贸易而不是法务。2、能新闻检索到的条目数量少是客观事实,说明潘克律师在湄公河案结束后,并没有在新闻媒体增加版面频次。

再用新闻检索看潘克律师,是不是吹牛?工人家庭出身玩虚的?

从事对外贸易十三年,这可不是我说的

再用新闻检索看潘克律师,是不是吹牛?工人家庭出身玩虚的?

自诩的国际卖货郎

引文3:在电视里,我们看见潘克律师经历了十六个小时的庭审过程,而实际上背后的艰辛是无法看见的

吐槽:这一段是话术,我们可以把“潘克律师”这四个字替换成另外十几位附带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以替换成糯康的辩护律师林丽,可以替换成庭警,可以替换成法庭书记员……但实际上背后的艰辛付出最多的是参与案件的公安人员,其次是检察院人员。

引文4:潘克律师说,“在湄公河案件中,我作为一个律师与律师团中的其他律师一道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权益,并且,最终,糯康向中国司法机关缴纳了3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00万元,法院实际支付给了中国遇害船员家属。在这个案件审判中,律师发挥了积极而十分重要的作用”。

吐槽:哈哈哈哈,容许我先大笑一阵。话术先谈“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权益”,然后讲“最终糯康向中国司法机关缴纳了3000万泰铢”,引导读者认为这3000万泰铢是律师争取到的。其实,湄公河惨案一审庭审后,2012.09.22潇湘晨报报道《愿赔三千万泰铢,糯康但求活命》:13名遇难者的家属分别提出了经济损失、抚养费等各种费用的赔偿要求,两艘船的船主共提出了1000万余元经济损失的赔偿,加上“4•2”案件3名受害人40多万的赔偿要求,合计达到4700多万元。……在审判长讯问糯康等6人对赔偿有什么意见时,糯康表示他有3000万泰铢(合计人民币660万左右)可以赔偿。审判长问他准备怎么赔,他说如果允许他给家里打电话,就可以赔。其余5名被告人则表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顺带民事赔偿律师在赔偿这块主要工作就是列出各种费用的赔偿要求,然后法院审查后最终根据能赔偿的实际金额合理分配。

第三次吹牛话术:2015.05.15 中国江西网-九江晨报 《本周日九江市图书馆有场《反贪腐与律师辩护》讲座》

引文:潘克是……,也是“10•5”湄公河惨案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

吐槽:又见“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

第四次吹牛话术:2016.10.16,《长江周刊》04版乐吧《湄公河案中方代理律师是九江人 潘克讲述你不知道的湄公河行动》

引文1:湄公河案中方代理律师潘克先生是咱九江人,他参与了湄公河案的全部诉讼活动。经过潘克与律师团的共同努力,最终,糯康向中国司法机关缴纳了3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00万元,法院支付给了中国遇害船员家属。在这个案件审判中,潘克及中国律师团发挥了积极且十分重要的作用。

吐槽:本文前面吐槽,槽点在那话术在那

再用新闻检索看潘克律师,是不是吹牛?工人家庭出身玩虚的?

引文2:影片中所提到的地方,正是潘克2005~2008年期间工作的地方,潘克主要负责与老挝政府洽谈农业项目投资,同时,负责在当地组建项目公司。

吐槽:这一段印证了潘克从事律师职业前,从事的应该是贸易而不是法务,或者说当时工作安排是懂点法务的潘克干贸易的工作。

引文3:湄公河事件经中国媒体公开报道后,遇害船员家属联系到潘克希望给予法律帮助。之所以第一时间寻求潘克帮助,原因为,那时潘克是唯一真正长期在金三角地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中国律师,比较熟悉当地的民情风俗,还能讲老挝话,与当地政府和老百姓联系紧密。

吐槽:太虚了,感觉不说老实话,不办老实事,不做老实人,不是作风正派的人。让我们看看客观新闻报道与自己吹牛皮报道的内容是如何冲突的

2011.10.12日春城晚报A06版湄公河惨案专题《玉兴8号船长杨德毅还未找到》(云南网有转载,然后新浪新闻中心转载云南网内容):昆明律师自荐法律援助

昨日中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潘克律师先来到春城晚报社联系,后又致电给正在西双版纳采访的晚报记者说,看到本报关于遇难者家属“需要一个懂泰国法律的律师”的报道后,他自荐,愿意为遇难者的家人提供法律援助。“如家属需要我进行援助,只要电话联系我,一定欣然相助。”潘律师说。

潘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多年来一直在金三角一带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从2005年开始在老挝驻扎过3年,不仅会英语、老挝语,而且精通金三角周边国家的法律,熟悉事发地点周边情况。他认为在这个事件的处置中,无论是调查真相、善后处理还是将来要引渡罪犯等等,都需要有他这样的律师参与。

是潘克律师主动出击争取热点案件代理?还是遇害船员家属第一时间寻求潘克律师帮助?肯定是哪家新闻更客观相信哪家!

引文4:案件结束后,遇难船员的家属非常感谢潘克及中国律师团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另外,潘克律师与参与湄公河案的公安干警、检察机关公诉人、法院法官、省委宣传部门一起,受到了中央领导的接见和表扬。

吐槽:“遇难船员的家属非常感谢潘克及中国律师团”是话术。

重要吐槽:湄公河案表彰我检索到诸多新闻。但潘克律师也与被表彰人一起“受到了中央领导的接见和表扬”的说法,我并没有检索到新闻里有相关内容,而且我按照常识常情常理认为潘克律师不可能被表彰。(另外,同一个案件,法院法官与检察机关公诉人一起被接见和表扬,这是懂法律的人能想出来的荒唐桥段?)

再用新闻检索看潘克律师,是不是吹牛?工人家庭出身玩虚的?再用新闻检索看潘克律师,是不是吹牛?工人家庭出身玩虚的?

在此欢迎潘克律师及其拥趸拿出潘克律师“与参与湄公河案的公安干警、检察机关公诉人、法院法官、省委宣传部门一起,受到了中央领导的接见和表扬”的可证明新闻,记住务必不要拿“不说老实话,不办老实事,不做老实人,不是作风正派的人”的自说自话的采访内容来证明哈。

总结性吐槽:湄公河案庭审到代理二八案中间这段时间,只在慧科新闻搜索上检索到上面四段新闻涉及潘克律师,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这四篇新闻官方都是九江当地媒体。也就是说,潘克律师在湄公河案庭审之后的新闻知名度也仅限于其九江老家。其实很容易理解,各地媒体跟进法制这块新闻的记者们比我们群众懂的法律知识多,基本都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无亲无故哪个法制口的记者会帮人虚假宣传干这不专业的事呀。

最后我也凑热闹讲个故事:Long long ago,有个混混,总是吆喝自己脸上的疤瘌,是当年拎着两把西瓜刀从南天门杀到凌霄殿时留下的彪炳战绩,混子妻也总是帮腔絮叨自己当时看着呢。夫妻二人死后进了五殿,阎罗王就斥骂这夫妻二人欺世盗名,生死簿上清楚记录了脸上之疤实乃天花所致,故判这夫妻二人进十六诛心小地狱之十三狱:诛为了名利、欺骗、诱惑大众等心小地狱,钩出其心,掷与蛇食,铡其身首,受苦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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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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